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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外汇结算的如何计算消费税应纳税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费税
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人民币计算销售额。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
相关法规
【国务院令第53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20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