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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可否免征房产税?
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
房产税
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
》(
财税地字〔1986〕8号
)
规定:“十六、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
房产税
。”
相关法规
【财税地字[1986]8号】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