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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哪个部门征收?
根据《
财政部关于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综〔2010〕97号
)
的规定:“一、为确保基金应征尽征,提高征管效率,对企业自备电厂应缴纳的基金,不再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直接征收,改由省级电网企业代征,并由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按月征缴。具体征缴方式、时间和程序,仍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9〕90号)规定执行。”
相关法规
【财综[2010]97号】 财政部关于征收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