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应如何处理?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
国税发〔2009〕2号
)
第八十二条规定:“计入中国居民企业股东当期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
企业所得税
税款,可按照所得税法或税收协定的有关规定抵免。”
相关法规
【国税发[2009]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