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谱
绘制专业的财税知识图谱
法规库
扶持政策
最近更新
关于我们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
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
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一般纳税人因购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的增值税额,是否冲减进项税额?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十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以下称一般纳税人)因销售货物退回或者折让而退还给购买方的
增值税
额,应从发生销售货物退回或者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因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而收回的
增值税
额,应从发生购进货物退出或者折让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相关法规
【财政部令第65号】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2011.10.28)
鲁ICP备2025149297号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
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