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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中,企业取得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如何会计处理?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
——政府补助
》(财会2017年15号)规定,
第十五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应当在需要退回 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
会计处理
:
(一)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 价值;
(二)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 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相关法规
【财会[2017]15号】 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2017版含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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