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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丝的消费税征收范围是什么?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消费税
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
》(
国税发〔1993〕153号
)
附件《
消费税
征收范围注释
》第一条第四项规定:“烟丝是指将烟叶切成丝状、粒状、片状、末状或其他形状,再加入辅料,经过发酵、储存,不经卷制即可供销售吸用的烟草制品。
烟丝的征收范围包括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不经卷制的散装烟,如斗烟、莫合烟、烟末、水烟、黄红烟丝等等。”
相关法规
【国税发[1993]15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