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
税谱
绘制专业的财税知识图谱
法规库
扶持政策
最近更新
关于我们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
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
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对区地税局强制执行决定不服,应向谁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
国家税务总局令2010年第21号
)
第十七条规定:“对各级地方税务局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选择向其上一级地方税务局或者该税务局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对地方税务局的行政复议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9号】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2016版)
鲁ICP备2025149297号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
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