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自动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不免征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


五、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
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