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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是否免征增值税?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增值税
优惠政策的通知
》(
国税函〔2009〕100号
)
规定:“自2009年4月1日起,对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恢复征收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366号)第一条同时停止执行。”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9]10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停止执行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国税函[2002]36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