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三届亚洲沙滩运动会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号文)规定:“一、关于亚沙会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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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组委会使用的营业账簿和签订的各类合同等应税凭证,免征组委会应缴纳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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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亚沙会参与者的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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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