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学生的勤工俭学所得是否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146号第四条规定:“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而取得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项目的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