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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的消费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
消费税
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06〕33号
)
附件《
消费税
新增和调整税目征收范围注释》规定:“八、化妆品
本税目征收范围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
美容、修饰类化妆品是指香水、香水精、香粉、口红、指甲油、胭脂、眉笔、唇笔、蓝眼油、眼睫毛以及成套化妆品。
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不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
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征收范围另行制定。”
相关法规
【财税[2006]3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部分条款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