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以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规定,

一、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工职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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