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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的化肥,是否必须单独核算?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化肥恢复征收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5〕97号规定:“三、纳税人应当单独核算库存化肥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四、本通知所称的库存化肥,是指纳税人2015年8月31日前生产或购进的尚未销售的化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