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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是否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
个人所得税
的批复
》(
国税函发〔1995〕554号
)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个人所得税
法》规定,空勤人员的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应全额计入工资、薪金所得计征
个人所得税
,不能给予扣除。”
相关法规
【国税发函[1995]5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航空公司空勤人员飞行小时费和伙食费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