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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电子产品的生产者出口电器电子产品,是否需要缴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
第五条规定 :“基金缴纳义务人销售应征基金产品时缴纳基金。第九条 基金缴纳义务人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免征基金。”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