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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的是否要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第十条第五项规定:“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文件依据变更为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相关法规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2014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