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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是否应该缴纳增值税?
根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
增值税
政策的通知
》(
国税函〔2006〕1235号
)
规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增值税
暂行条例
》第六条规定,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各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属于规定的价外费用,不计入应税销售额,不征收
增值税
。”
相关法规
【国税函[2006]123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燃油电厂取得发电补贴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