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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
个人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5]35号
)规定,
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
相关法规
【财税[2005]35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部分条款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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