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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食堂为内部员工提供餐饮服务,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
增值税
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
16
〕36号
)
第十条规定:“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
……
(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因此,上述业务属于非经营活动,不征收
增值税
。
相关法规
【财税[2016]36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条款更改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