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进行认证?

32.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需要进行认证?
答:根据《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福建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暂行实施办法》的通知》 ( 闽财税[2017]40号第二十九条规定:“试点纳税人取得的购进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仍需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认证和稽核比对。
对试点纳税人应取得未取得发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按规定认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未按规定稽核比对,应开具未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按照发票管理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因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进行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