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集中清理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17]18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双月市长例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全省协调推进农信社改制化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推进会议暨大同市不良贷款清收动员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农村信用社改制步伐,更好地服务大同市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大同市集中清理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10日
大同市集中清理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双月市长例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专题会议、全省协调推进农信社改制化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全市农村信用社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推进会议暨大同市不良贷款清收动员会议精神,加快我市农村信用社改制步伐,更好地服务大同市经济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集中清理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活动。为确保本次专项清理工作扎实有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要充分认识化解农信社金融风险的重要意见
农村信用社是我市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支持三农的主力军。但受诸多因素作用的影响,农信社已经成为我市金融领域的主要风险源。不良贷款余额大、占比高,不良贷款率、资本充足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均在全省排名靠后,高风险机构数量多,风险处置面临不少困难。这个问题解决不好,不仅严重危及农信社自身发展,而且将对我市三农工作特别是脱贫攻坚产生不利影响。
二、要切实承担推进农信社改制化险的主体责任
我市处于燕山—太行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有6个国定贫困县,其中2个是深度贫困县,贫困地区面积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农业基础薄弱,经济基础较差,而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农信社经营困难很大。推进农信社改制化险,是消除农信社风险隐患的治本之策。对于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中央的要求是十分明确的,楼阳生省长在9月27日全省协调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化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各级地方政府是第一责任人。农信社主要是市县法人机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防范化解农信社金融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就是市县政府。所以,市县两级政府务必认清自己肩负的职责,切实把推进农信社改制化险工作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力争通过三到四年的努力,全面完成农信社改制化险工作。
三、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农信社改制化险工作
为帮助农信社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市政府成立了大同市清收处置农信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协调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市农信社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为使清收处置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将专项行动协调小组成员分成9个督查小组,分赴各县(区)进行专项督查。
(一)小组成员
第一小组:督查南郊区
组 长:姚 锦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成 员:张福平 市金融办副主任
陈华国 省联社大同办事处业务管理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13835190039)
第二小组:督查新荣区
组 长:张秋珍 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成 员:刘怀民 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强强 省联社大同办事处科技信息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17735217129)
第三小组:督查左云县
组 长:徐海滨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李 坚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 平 省联社大同办事处电子银行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13353521888)
第四小组:督查大同县
组 长:卢海军 市政协副秘书长
成 员:郭天禄 市国资委副主任
龚春林 省联社大同办事处财务管理部副经理
(联系电话:17735217112)
第五小组:督查阳高县
组 长:薛利云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成 员:吴敬天 市地税局副局长
苏建国 省联社大同办事处纪检监察室主任
(联系电话:18035201231)
第六小组:督查天镇县
组 长:韩 毅 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成 员:周秒英 市农委副主任
王向耀 省联社大同办事处业务管理部副经理
(联系电话:18935247636)
第七小组:督查浑源县
组 长:秦瑞平 省联社大同办事处主任
成 员:秦 贵 市国土局副局长
李秀琴 省联社大同办事处财务管理部经理
(联系电话:18635204406)
第八小组:督查灵丘县
组 长:卫安运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成 员:赵正勇 市房管局副调研员
冀永青省联社大同办事处风险管理部负责人
(联系电话:18635237771)
第九小组:督查广灵县
组 长:张文学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张书民 市林业局副局长
安 宇 省联社大同办事处人力资源部经理
(联系电话:18835266000)
(二)督查内容
各县(区)召开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推进会议情况;各县(区)制订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情况;各县(区)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处置不良贷款情况。
(三)清收重点
全市各农村信用社(含农商行)所有不良贷款,做到应收尽收。对以下四类贷款重点清收,集中处置:
1.2012年1月1日以后立案的且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诉类贷款。(涉诉类不良贷款)
2.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及其家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下同〕),以下简称“公职人员”,农村党员干部及其家属,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家属(以下统称“两代表一委员”)逾期拖欠农信社贷款和为他人担保逾期未还的贷款。(特殊人群不良贷款)
3.历史遗留的乡村集体组织不良贷款。
4.涉政类个人贷款和企业不良贷款,即由政府主导或推荐的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和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贷款。(涉政类不良贷款)
农信社不良贷款形成原因极其复杂,既有历史的、外部政策环境的原因,也有机构自身的原因,不是依靠某个单位或部门、采取单一措施能够全部解决的。市县党委政府要统筹各方面资源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区分情况,依法依规,综合施策解决。
1.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公职人员拖欠贷款的,要严格按照“不交票子,就交帽子”的要求,集中清理,限期解决。涉嫌违纪违法的,交由纪检部门、司法机关查处。各县(区)纪委要对已签定《限期还款通知书》、《不良贷款催收通知书》的政府公职人员进行约见谈话,要求其在限期内清偿所有贷款本息;人大、政协、组织部门要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进行专题约谈,传达会议精神及清欠政策,制定欠款处置方案;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要向所涉及的单位发出通知,签发《催收函》,督促所在单位予以停岗(停职)、停薪;对涉及公职人员现任职务进行摸排,并与组织部门沟通,在任职选调、晋职晋级、评先评优、提名“两代表、一委员”等组织考察时实行“一票否决”。
2.对于农信社经营过程中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清收原则。数额较大或影响面较大的不良贷款,当地政府首先要摸清情况,尽最大努力盘活处置。
3.对县域国有企业贷款以及历史遗留的乡村集体组织贷款,界定偿还主体,采取土地等优质资产置换的方式予以化解。
4.对过去由于政府牵线搭桥形成的不良贷款,如由政府牵头,信用社支持的大棚贷款,各县(区)现任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实事求是帮助落实债权,依法处置。
5.对恶意逃废农信社债务的行为,公、检、法等单位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农信社也要发挥自身主观动能动性,不回避矛盾,积极做好清收工作。
6.对逾期的扶贫小额贷款,督促当地政府落实贴息和风险补偿政策。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此次全市范围内清收不良贷款,从现实的角度看,是加快县联社农村商业银行改制步伐,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和县域经济发展。从长远角度看,此次清收不良贷款将对全市信用环境建设产生深远影响,有利于提升公民诚信意识,有利于提高金融部门对大同市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利于市委市政府经济发展战略的顺利推进。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措施,扎实开展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精心组织,通力配合,确保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农村信用社要发挥清收工作主导作用,不等不靠、主动出击,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做好不良贷款的分类摸底、催收公告、资金追缴和整个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政法部门要开辟涉及农村信用社欠款案件的“绿色通道”,简化程序、特事特办,为此项工作提供强有力地法律支撑以形成高压态势。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要采取强硬措施,负责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涉政欠款的清收,并及时处理清收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现象。宣传部门要制定专门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持续、深入、广泛开展宣传报道,为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提供良好舆论氛围。其它相关部门在处理涉及不良贷款业务工作时要简化手续、减免费用、提供广泛支持,为不良贷款清收扫清不必要的障碍。
3.严格考核奖惩。各督查小组要定期下乡督导,将各县(区)清收处置农信社不良贷款推进情况、存在问题等反馈到市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金融办,联系电话:5189382),实行每月通报制度,对完成任务情况进行排名、通报,对清收处置较好的县(区)领导组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效率不高、落实不到位的县(区)领导组和相关职能部门,予以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