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工信规〔2025〕2号
税谱®提示: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30年12月4日止,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各自职责负责解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潮州新区管委会:
《关于支持和鼓励建设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的实施细则》经潮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按工作职责径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潮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潮州市自然资源局
潮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