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民航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30年3月30日】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民航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25-07-02青财建〔2025〕85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3月30日。2025年夏航季起适用本办法。《青海省民航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21]376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青海省财政厅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海省民航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21-04-06 青财建字〔2021〕376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海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税谱®提示:有效期5年。《青海省民航运输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青财建字〔2015〕1764号)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https://czt.qinghai.gov.cn/zfxxgk/query/202302201736061788.html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官网 日期:2025-07-02 有效范围: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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