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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国资委等部门关于废止《汕头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汕头市财政局、汕头市自然资源局、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关于废止《汕头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汕国资〔2025〕52号

高新区管委会、综保区管委会、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管委会、海湾新区管委会,各区(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辖内各监管支局,市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和省有关整改工作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汕头市支持企业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汕国资〔2024〕43号)予以废止。

  特此通知。
 

  汕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汕头市财政局

  汕头市自然资源局

  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汕头监管分局

  2025年12月15日

来源:汕头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12-15 有效范围: 广东 汕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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