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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措施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函〔2026〕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措施》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3日

恩施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措施

为切实加强全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措施。

一、压实各方责任。县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乡镇(街道)、村(社区)负责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群防群治工作措施,并经常性开展检查、督促、整改。消防、住更、自然资源、公安等部门依法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商务、文旅、卫健等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物业服务企业具体负责高层住宅建筑消防安全宣传、培训、演练、隐患排查整改等日常管理工作。高层建筑内业主和住(租)户负责住(租)房屋内消防安全措施落实。

二、强化宣传教育培训。乡镇(街道)要组织对村(社区)干部、网格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确保基层干部会组织隐患排查、宣传引导。村(社区)每年要会同物业服务企业敲门入户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重点宣传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知识,引导业主和住(租)户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楼栋为单位,组织业主和住(租)户开展消防培训、演练,重点培训灭火器和消防栓的使用方法、家庭常见火灾及时扑救方式、高层建筑火灾逃生常识以及动火作业管理要求,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打早打小、有效处置。

三、配齐消防设施设备。村(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动员引导每个住(租)户至少配置一具灭火器。物业服务企业必须确保高层建筑公共区域按国家标准配备灭火器材,并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消防管网随时有水、消防器材完好有效。

四、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物业服务企业要安排专人开展巡逻管控,及时劝阻、制止、报告违法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引导高层建筑的业主和住(租)户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不在建筑内的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堆放物品,不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确保高层建筑内消防通道随时保持畅通。

五、建立快速处警机制。村(社区)或物业服务企业要按照规定建立微型消防站,配齐人员装备,定期进行培训演练,建立并落实“135”火情快速处警机制(1分钟响应启动、3分钟到场救援、5分钟协同专业消防救援队伍作战),确保快速扑灭火灾。

六、严格检查督导问责。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会同住更、公安等部门常态化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暗访暗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应急部门要加强暗访督导,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履职不力等造成亡人火灾或严重社会影响的,严格按照《恩施州安全生产责任倒查工作机制》,倒查各类责任主体的责任,严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6-01-13 有效范围: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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