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
广安府办发〔2017〕42号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协兴园区、华蓥山景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以下简称《决定》),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决定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6〕11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优化防雷行政许可,加强防雷安全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
《决定》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解决建设工程防雷管理领域存在部门职责交叉、重复许可等问题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举措。对于减少建设工程防雷重复许可、重复监管,明确和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建设工程防雷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实施意见》精神,按各自职责做好防雷减灾安全工作。
二、优化防雷许可
(一)气象部门原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竣工验收许可,整合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备案,统一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监管,气象部门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其相应的竣工验收许可申请。
(二)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以及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仍由气象部门负责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许可。
(三)交通运输、水务、电力、通信等部门要优化整合专业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工作,并由各专业部门负责专业建设工程防雷管理。气象部门不再承担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及其相应的竣工验收许可和防雷安全监管工作。
(四)对于存在管理职能交叉的建设工程防雷许可,以发展改革部门批准、核准、备案的建设项目类别为准,按照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设计行业性质进行划分。建设工程项目工程设计行业性质属于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建设工程和场所,其房屋建筑工程防雷许可由气象部门负责;除上述建设工程项目外,工程设计行业性质无设计工艺要求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其他易燃易爆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设计与竣工验收许可和监管工作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三、落实监管责任
(一)气象部门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做好雷电监测、预报预警、雷灾事故调查鉴定、防雷装置监督检测、防雷科普宣传等工作;要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要加强与安全监督部门的协作配合,切实加强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防雷安全监管。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建设工程防雷监管职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履行防雷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明确和落实建设工程业主单位防雷安全的主体责任,督促业主单位将防雷安全工作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各项防雷安全措施。
(三)建设工程业主单位是建设工程防雷装置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做好建设工程防雷装置建设的组织和管理,切实开展防雷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严禁委托无资质、超资质、租借资质、挂靠资质检测单位进行防雷装置检测。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市县、园区要切实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防雷安全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将相关部门履行防雷安全监管职责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为防雷安全工作提供支撑。
(二)狠抓防雷减灾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防雷工作衔接,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防雷减灾工作。气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调整公布本部门(行业)权责清单、办事指南,正确引导企业申请办理相关业务。
(三)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市气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雷电灾害防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研究解决防雷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特别是安全监管问题,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四)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防灾减灾日”“世界气象日”等活动主题,积极开展防雷减灾宣传教育活动;要创新宣传形式,充分利用手机短信、QQ、微信、微博等宣传渠道,将防雷减灾知识推送到广大群众手中,增强社会公众防雷减灾意识和避险自救互救能力。
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