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
黄冈市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落实积极财政政策聚力增效
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重点工作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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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具体内容 |
责任(对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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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实施减税降费政策,优化高质量发展的财税环境 |
省级政策 |
1.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
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交通运输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现行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6%、10%、6%三档。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在2018年12月31日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
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以下任务均涉及到各县市区政府,不再列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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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企业收费负担 |
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标准上限由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降至2倍。继续落实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等政策。 |
市税务局、市残联、市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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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征专利收费中的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著录事项变更费。暂停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
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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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小微企业贷款及个体工商户适当降低担保费率和反担保要求。 |
市国资委、黄冈银监分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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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税费征管秩序 |
坚持依法征管,坚决遏止收“过头税”、突击收税等乱收税行为。市本级税收收入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不得低于70%,县(市、区)级不得低于60%。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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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步有序将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确保平稳过渡,进一步提高征管水平。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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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
1.实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做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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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减税降费统计评价制度。对执行税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税费负担情况定期进行统计分析。 |
市税务局、市物价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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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规范财政收入核算。严格按政策将学校收费和医疗机构经营性收入调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范围,作为专项收入专户管理。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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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聚力支持科技创新,增强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 |
省级政策 |
1.建立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省和武汉市财政采取新增、统筹存量和债券等方式,2018年至2022年每年筹集100亿元,重点支持重大平台、重大项目、重大园区建设等,各级各部门应加强对口联系和项目对接。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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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推进科技基础设施建设。省级围绕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条件成熟的项目,采取先期投入、支持立项和跟进投入等方式支持;筹措资金支持创建国家实验室,提升国家和省重点实验室,布局建设突破型、引领型、平台型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应用基础研究基地。 |
市科技局、市经信委、黄冈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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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高校院所源头创新。2018年至2022年,省级筹集100亿元财政性资金,支持中央及省属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和科研院所建设,集中用于高端人才引进和培育重大科研平台等重点建设项目。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支持行业龙头企业、骨干企业建设国家和省级科技创新平台。 |
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校合作办、黄冈师院、黄冈职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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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设科技创新发展示范区。省级通过发行政府债券筹集100亿元资金,支持国际化高科技园区和“光谷科技创新大走廊”等科技创新聚集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 |
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光谷黄冈科技园管委会、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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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省级做实、做大、做强新旧动能转换和创业投资等基金,对接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科技成果转化等引导基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科技企业发展壮大;支持组建一批重大产业创新联合体,推动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体系;完善扶持政策措施,加快培育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服务组织和专业人才队伍。 |
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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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
1.加大中小企业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科技创新的投入。从2019年起,市本级财政连续3年在现有资金支持的基础上每年递增投入500万元,黄州区和黄冈高新区连续3年每年各递增不低于150万元,重点用于中小企业的技改贴息和科技创新的以奖代补。 |
市财政局、黄州区政府、黄冈高新区管委会、市经信委、市科技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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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科技创新和科技转化成效的考核,以此作为向省申报“双一流”建设经费的依据。 |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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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积极申报和争取国家级高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贴息。 |
市发改委、黄冈高新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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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着力缓解融资困难,培育高质量发展的产业体系 |
省级政策 |
1.完善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专项支持政策 |
省级传统产业改造升级资金规模将扩大至7亿元,采取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传统产业设备更新、智能化改造等重大技改项目实施;支持企业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保险。 |
市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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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市县建立政银合作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企业技改投入力度。统筹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筹集不少于30亿元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传统产业改造升级。 |
市金融工作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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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进出口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贴息政策,扩大外贸信贷规模,支持产品和服务进出口、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等,降低外贸外经企业融资成本。 |
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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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领撬动作用 |
坚持“原渠道筹措做满,盘活存量、统筹增量做大”的原则,统筹整合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省级股权投资基金、省级创业投资基金等引导基金,逐步形成总规模500亿元的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推动设立25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群,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支持智能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产业发展,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现代供应链、军民融合等领域培育新动能。 |
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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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政府投资基金使用考核管理制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基金使用效果。 |
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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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融资担保体系建设 |
加大对省再担保集团、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财政注资力度,鼓励市县建立与地方贷款需求相适应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健全融资担保体系。 |
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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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完善融资担保可持续发展模式,逐步建立各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保费补助和业务奖补机制,完善政银担合作与风险分担机制。 |
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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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担保机构完善业务模式,加强风险管控,落实工作责任,提升专业能力,充分发挥担保融资增信及分险功能。强化担保机构“穿透”管理,建立完善绩效考评和薪酬管理机制。 |
市国资委、黄冈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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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企业多渠道融资激励机制 |
省对新设和引进金融机构、企业上市(挂牌)、企业债券融资、金融服务机构创新等给予奖励。对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400万元。对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省内企业按规定异地“买壳”或“借壳”上市后,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企业债券的发行主体和中介机构,按照债券融资方式及融资金额给予奖励。鼓励各地创新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模式,通过投贷联动等方式,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实体经济。 |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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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
1.加快设立黄冈大别山振兴发展产业基金。对接省级设立的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统筹使用大别山产业基金和整合财政间隙资金,依据黄政发〔2018〕9号和黄政办函〔2018〕16号文精神,加快设立黄冈市大别山振兴发展产业基金,推动市区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政府引导,专业管理、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市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产业引导基金,引导县市出资,吸引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母基金,根据产业发展需要逐步将基金规模扩大到30亿元。 |
市金融工作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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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继续做大做实中小企业转贷基金,缓解企业短期资金周转困难。市区转贷基金规模逐步扩大到1亿元以上。 |
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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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快国有控股融资担保平台公司集团化改造。扩大注册资本金规模,积极寻求省再担保集团的支持与合作。力争通过2~3年的努力,将担保平台公司的注册资本金规模达到5亿元。 |
市国资委、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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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政银担三方共同参与的合作模式,形成政银担优势互补、权责统一、风险共担、互利共赢的工作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由担保机构、省级再担保平台、金融机构、属地财政按比例分担代偿,市、县分别设立代偿补偿金。 |
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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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鼓励和引导金融创新。根据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对在境内外上市和在“新三板”、四板挂牌企业以及引入私募股权投资给予奖励,形成省市县多层次、差异化的激励机制。 |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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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构筑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屏障 |
省级政策 |
1.完善生态保护转移支付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财力支持,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政策和分配办法;建立转移支付与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考评结果挂钩机制,引导长江、大别山区等区域市县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
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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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按照合作共赢原则,推动建立省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加快建立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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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治理修复。加大财政保障力度,支持实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和“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统筹安排30亿元专项资金,推进“厕所革命”。筹措12.6亿元资金,对精准灭荒造林实行以奖代补。发行政府债券筹措100亿元资金,重点支持长江沿线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推进污水、垃圾处理等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实施财政专项奖励补助政策,支持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对沿江市县产业转型期间减收增支导致的财政困难,实行差异化扶持政策,适当给予阶段性财力补助。开展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修复工程试点,争取中央支持,整合专项资金,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对市县实施历史遗留和治理主体缺失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给予补助。 |
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经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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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奖励机制。落实生态文明建设、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省级以奖代补政策,完善省级流域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对市县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实行梯级奖补、先建先补。建立水污染防治专项奖补制度,对流域补偿机制建立运行好、治理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完善环境空气质量绩效考核体系和补偿奖励政策,鼓励市县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对打好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和实施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十大战略性举措”成效明显的市(州),给予一次性奖励。 |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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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
1.尽快建立重点水域环保信息监控机制。按照市县合作、费用分担的原则,在2019年6月底前建立重点水域、饮用水源地和环境空气质量等实时监控信息平台,实现区域联防联控。 |
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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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探索开展巴河、浠河等主要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在2019年6月底前,按照谁污染谁补偿、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建立动态生态补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
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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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雷霆行动”计划实施的定期检查、督办与考核。 |
市“雷霆行动”办、市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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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加强重点领域补短板工程建设,筑牢高质量发展的坚实基础 |
省级政策 |
1.加强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工程建设 |
建立重大项目储备库,对投资规模大、前期工作扎实、能有效带动社会投入的项目,优先申报争取中央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 |
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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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至2020年,通过整合专项资金、发行政府债券、新增预算安排等方式,筹集不少于600亿元资金,支持实施全省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发行180亿元政府债券,支持普通公路建设和“四好农村路”建设。根据项目实施和投资需求情况,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支持高速公路建设。足额安排铁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资本金,并适当转贷政府债券,帮助市县缓解资本金筹资困难。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分级负担,共同筹资,支持机场和港口新建、改扩建项目。 |
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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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易涝地区新增外排能力、五大湖泊湖堤加固和入江重要支流治理等水利薄弱环节的重大项目建设需求。 |
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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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民生领域补短板工程建设 |
统筹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深入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统筹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土地出让金、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资金,实施棚户区改造三年攻坚行动。 |
市房管局、市住建委、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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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易地扶贫搬迁融资方式,安排政府一般债券时,优先保障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需求,确保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
市发改委、市扶贫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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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
1.建立基础设施建设财政直接投入稳步增长机制。市区财政每年筹资1.5亿元以上直接投入城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环保治理。 |
市财政局、市住建委、市城管委、市环保局、市园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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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科学合理掌握政府债务空间,积极争取债券资金,重点支持黄黄铁路、长河治理等重大交通、水利项目建设。 |
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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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整合土地收益、住房保障专项资金、棚改补助资金和其他相关资金,统筹用于还建房建设、棚户区改造和重大项目建设等。 |
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住建委,市区各园区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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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健全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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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策 |
1.合理划分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将适宜由省人民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上划,将适宜由市(州)、县(市、区)级政府承担的财政事权下放,明确共同财政事权省与市县各自承担的职责。对省级事权充分保障,对市县事权给予适当补助,对共同事权按比例分担支出责任。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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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促进市州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机制。设立20亿元支持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对推进产业转型升级、重大项目投资、新旧动能转换成效明显的市州给予奖励。对年度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提高幅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主体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且财政收入保持增长的市州,按其上缴省级税收增量部分的一定比例给予分档奖励。 |
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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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完善县域经济发展的扶持政策。2018年至2020年,每年安排不低于100亿元政府债券资金,由县(市、区)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补短板,改善招商引资环境,夯实县域经济发展基础。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配套激励政策,省财政每年安排奖励金额不少于5亿元,根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税收收入增长进位、财政收入质量提高等指标,对县域经济发展快、质量好的县(市、区)给予奖励。对进入全国县域经济百强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励。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税务局、市招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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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增强县级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坚持财力下移、照顾基层,实施差异化的帮扶政策,在财政体制和转移支付等方面加大对县级财政支持力度。加大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根据县级政府承担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因素分配,稳步提高县级政府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的能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省财政对县级一般性转移支付比重达到60%以上。 |
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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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善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库款管理制度。在财政部核定我省省级国库现金管理月末余额上限内,采取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方式,开展省级国库现金管理,加大对银行系统的流动性支持,增加对县域企业的贷款规模。在选择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和确定存款额度时,将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对资金紧张、库款保障水平较低的县(市、区),加大资金调度力度,解决临时性头寸不足问题。 |
各县(市、区)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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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
1.严格税收征管,加强监督与考核。坚持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纳税检查和入库分析制度,努力提高纳税申报率、征收率和检查率,确保税收收入真实反映经济发展现状,确保税收政策执行到位。 |
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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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财税库银互联互动。运用信息平台和大数据加强对税收入库、财政支出和企业资金流动的动态监控,加强信息共享,防止跑冒滴漏。 |
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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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公共性资金银行存管的绩效考核。认真落实黄政办发〔2018〕38号文件精神,对各级各类公共性资金存管实行动态调整,重点考核存管银行存贷比和贷款增长率,考核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在此基础上动态调整公共性资金存储规模。 |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人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监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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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拓宽高质量发展的筹资渠道 |
省级政策 |
1.依法合规拓展融资渠道。加强政府债券管理基础工作,适当增加财政实力强、债务风险较低的市县债务限额,适度扩大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合理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优先在长江经济带等重大区域发展及生态环保、医疗、教育、交通、水利、市政基础设施等领域,积极探索、试点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 |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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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政府债券申报、发行和使用。推进政府债券项目库建设,结合棚户区改造、土地储备、生态修复等重大工程需求,筛选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优质项目,组织做好项目储备;优化发行管理,简化发行程序,加快发行进度;探索发行10年期以上长期债券,实现项目期限与债券期限相匹配;加快债券资金拨付,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债券使用正向激励机制,对项目储备好、资金使用好的市县,在新增债券分配时适当给予倾斜。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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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
1.加紧政府存量债务和隐性债务化解,为新增政府债券申报腾出空间。严格按照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攻坚战实施方案要求,稳步推进闲置资产变现、优质资产注入、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以及平台公司转型发展等工作,努力减少存量,遏制增量,为符合政策的重大项目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预留举债空间。 |
市国资委、各平台公司、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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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政府债券发行前,有条件的县(市、区)对预算已安排的债券资金项目可通过调度库款周转,待债券发行后及时回补库款。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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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全面实施绩效管理,优化高质量发展的财政服务 |
省级政策 |
1.下放财政资金审批权限。除省人民政府明确的项目审批清单外,凡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市县实施更为便捷有效的财政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到市县或用款单位。放宽项目支出政府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调剂事项权限,由预算单位按照“三重一大”要求审议后先调剂、后报备。在不涉及其他需财政部门审批的事项时,因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调整引起的支出预算调剂事项,由预算单位先调剂、后报备。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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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政府采购服务。制定创新产品与服务远期约定政府购买办法。探索政府购买新业态新模式产品和服务的示范推广机制。将科技创新产品(包含设备及服务)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管理。适当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取消政府采购领域投标保证金。 |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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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财政政策和资金绩效。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和盘活力度,集中财力支持高质量发展。加强项目前期准备,简化工作流程,实行定期通报,加快重点支出进度。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开展绩效监控和评价,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坚持日常监督和专项督查相结合,围绕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财政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等,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追责问责,推动政策落实,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
市财政局、市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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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措施 |
1.优化政府采购服务。对政府投资项目按省政府规定的招投标限额标准执行;对政府采购协议供应商的选定实行简化程序、宽进严管和动态调整,服务期限规定两年;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预留一定的采购份额。 |
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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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加大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力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
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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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省级政策中对应的责任单位为对接单位,负责做好与省直部门的对接工作;配套措施中明确的责任单位为落实单位,负责具体措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