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饶府办字〔2025〕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第7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推进“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系统推进“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体系、认证体系和营销体系建设,实现形象标识统一、品质管控统一和市场推广统一,构建体现上饶地域特色的农产品品牌体系,提升优质农产品品牌竞争力,带动农民稳定增收,依据“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专业运营、持续发展”原则,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重点工作
2025年完成“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商标注册和授权产品统一形象标识设计;2026年起逐年公布“饶享食刻”授权产品及企业信息,促进品牌产品与消费市场有效对接,重点推进稻米、油料、水果、蔬菜、畜牧、水产、茶叶、中药材、笋竹等九大特色优势产业及深加工产品品牌建设与认证授权;到2027年,基本建成契合本地实际、对接市场需求的品牌质量控制标准体系;到2030年,培育一批彰显上饶地域特色的地理标志商标的农产品,系统建立地理标志注册与保护机制,力争实现“饶享食刻”品牌价值突破300亿元,力争实现认证经营主体200家以上,覆盖产品600个以上。
二、工作举措
(一)健全“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标准体系
围绕“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准入条件,逐步构建覆盖品牌形象、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加工包装等全链条标准体系。
1.统一品牌形象管理。完成“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商标注册,开展统一形象设计与文化挖掘,维护品牌整体形象,推进“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母子品牌”体系建设,促进品牌资源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任务均需各地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强化质量标准控制。依据现行已发布的、适宜开展认证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及结合生产实际需要的各类农业生产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地方标准,作为“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标准(参考标准见附件),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强化全过程品质控制。加强“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各类农产品标准的立项、评审、发布与监督,支持各方参与标准体系建设与技术创新。(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工信局、市农文旅集团)
3.规范产品包装标识。设计精美且适应市场需求的包装样式,实行“母子商标”管理,“饶享食刻”作为母商标置于醒目位置,企业商标作为子商标置于其他位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文旅集团)
(二)构建“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管理机制
以“饶享食刻”商标为纽带,实现认证严格、管理科学、运行规范、高效运营,建立覆盖全流程的动态监管和准入退出机制。
1.规范品牌运营管理。由上饶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作为“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商标的注册人,享有商标所有权,并委托市农文旅集团通过市场化方式,确定“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运营管理主体(以下简称运营方),由运营方负责品牌使用者审核与商标授权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文旅集团)
2.实行审核准入制度。按照自愿申请原则,申报经营主体向运营方提交“饶享食刻”区域公用品牌商标使用申请,运营方通过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方式,开展“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使用审核工作。通过审核的经营主体与上饶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签订商标使用合同。申报企业须是依法注册、生产、销售上饶农产品的企业,无不良记录,已获地理标志商标(保护产品)专用标识的企业优先准入。(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文旅集团)
3.加强品牌使用监督。一是构建行业自律机制。各授权主体应严格履行品牌维护义务,确保产品品质稳定性,主动配合监管部门建立双向沟通渠道,及时反馈仿冒侵权线索。二是完善质量监控闭环。品牌管理机构要构建侵权预警机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证据收集、起诉和索赔工作,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侵权、假冒和质量违法等案件。三是建立多维执法网络。构建“行政 司法 行业”三位一体保护体系:农业农村部门重点监控生产源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强化流通领域监管,司法机关建立侵权案件快速响应通道。对严重侵权行为列入行业黑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同步启动法律追责程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文旅集团)
4.实行动态退出管理。对获得“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的经营主体实施跟踪评价和动态管理。对违反《“饶享食刻”区域公用品牌准入和管理规范》以及不服从品牌运营管理的企业,上饶市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可以依法取消其商标使用资格。(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农文旅集团)
(三)拓展“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营销渠道
坚持市场导向,顺应消费新趋势,瞄准目标市场,推动品牌实现质量跃升和产业升级,构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1.加大品牌宣传推广。围绕提高“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社会影响力、公信度和市场竞争力,常年分季节对品牌农产品进行集群式精准赋能推广,主动顺应新时代消费需求,加大与主流电商、网络新媒体合作力度,不断提高“饶享食刻”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积极组织“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企业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会、贸易洽谈会、农文旅产品推介会、中国国际品牌节(商标节)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文旅集团、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市融媒体中心)
2.拓宽产品营销渠道。以上饶农产品运营中心为供应核心,打造标准化的供应链体系,深化与农产品连锁品牌、大型超市产销对接,拓展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重点区域市场,推动进入知名商超、餐饮、社区等销售市场。加强与阿里、京东、抖音等主流电商平台对接合作,以其大数据平台和电商生态资源为支撑,推进线上线下融合销售。(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文旅集团、市商务局)
3.推动品牌融合与跨界合作。主动对接盒马、山姆、华润Ole’等商超企业,推动更多盒马村、京东农场、天猫基地等绿色直采基地落地,使更多优质农产品俏销市场。加强与米其林、黑珍珠、中国饭店协会等餐饮企业对接合作,推动更多获得“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授权的产品进入,打造具有上饶特色的“爆款”菜品;用文化赋能品牌内涵,以生态提升品牌价值,共同打造上饶农文旅融合品牌,开发农文旅融合产品,进驻上饶各大旅游景区、景点。(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文旅集团、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三、保障措施
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的会商协调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推进“饶享食刻”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围绕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重点打造一批品牌示范基地,引导各类经营主体申报“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认证。“十五五”期间,市、县(市、区)整合专项资金用于推进“饶享食刻”品牌建设,重点对“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营销、产品质量监管、日常运营等工作进行扶持。同时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政策倾斜,贯彻落实财税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专项扶持,加快形成财政资金撬动、金融重点扶持、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附件:1.“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生产技术参考标准
2.“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质量控制参考标准
附件1
“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生产
技术参考标准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质量》(NY/T391)
《绿色食品 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392)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NY/T393)
《绿色食品 肥料使用准则》(NY/T394)
《绿色食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NY/T 471)
《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NYT472)
《绿色食品 渔药使用准则》(NY/T755)
《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规范》(NY/T1054)
附件2
“饶享食刻”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产品
质量控制参考标准
《绿色食品 茶叶》(NY/T 288)
《绿色食品 稻米》(NY/T 419)
《绿色食品 柑橘类水果》(NY/T 426)
《绿色食品 酱腌菜》(NY/T 437)
《绿色食品 白菜类蔬菜》(NY/T 654)
《绿色食品 茄果类蔬菜》(NY/T 655)
《绿色食品 绿叶类蔬菜》(NY/T 743)
《绿色食品 葱蒜类蔬菜》(NY/T 744)
《绿色食品 根菜类蔬菜》(NY/T 745)
《绿色食品 瓜类蔬菜》(NY/T 747)
《绿色食品 食用菌》(NY/T 749)
《绿色食品 热带、亚热带水果》( NY/T 750)
《绿色食品 食用植物油》(NY/T 751)
《绿色食品 虾》(NY/T 840)
《绿色食品 温带水果》(NY/T 844)
《绿色食品 笋及笋制品》(NY/T 1048)
《绿色食品 薯芋类蔬菜》(NY/T 1049)
《莲子》(NY/T 1504)
《绿色食品 辣椒制品》(NY/T 1711)
《绿色食品 代用茶》( NY/T 2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