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存量公司调整认缴注册资本的公告
全市各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及《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现就我市存量公司注册资本认缴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存量公司范围
2024年6月30日前在我市各级登记机关办理设立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二、具体要求
(一)有限责任公司调整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不足五年或者已缴足注册资本的,无需调整认缴出资期限。
(二)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要求。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三)缴足认缴出资额的方式。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如将房产过户到公司名下、将商标权过户到公司名下等。
(四)注册资本认缴调整方式。股东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研判,对认缴出资金额过大或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出资到位的,可以通过减资变更登记调整注册资本,调整后的注册资本应当符合经营业务最低限额规定。
三、注意事项
(一)存在注册资本超过10亿元、认缴期限超过30年或者其他明显不符合客观常识情形的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登记机关的要求及时调整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期限。
(二)公司调整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或者调整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等,应当按照《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自信息形成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日期,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以及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股权、股份变更等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向社会公示。
(三)2024年7月1日以后已按上述要求完成调整注册资本或认缴出资期限的公司无需重复办理。希望广大公司及出资人积极响应,尽早主动履行法定义务,避免因怠于履责而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四、办理渠道
线上办理:通过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中的企业信息变更“一件事”申请办理;
线下办理:全市各登记注册政务服务窗口。
特此公告。
附件:牡丹江市各登记机关联系电话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