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城镇再生水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晋中市城镇再生水利用行动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25〕19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晋中市城镇再生水利用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晋中市城镇再生水利用行动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认真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水的大文章”和“一泓清水入黄河”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全市城镇再生水利用水平,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城镇再生水利用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3〕91号)的有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节水优先、统筹推进,系统谋划、市场驱动”的基本原则,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节约水资源为核心目标,优化再生水水资源利用布局,优先保障工业利用与市政杂用,统筹安排生态补水和农业灌溉,缓解地下水超采,提升水资源保障能力,为提高全市再生水利用水平提供支撑和保障。

到2025年底,全市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0.372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0%。

到2026年底,全市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0.424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

到2027年底,全市城镇再生水利用量达到0.487亿立方米/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40%。全市工业企业再生水利用管网基本实现全覆盖。全市城镇再生水设施逐步完善,供水保障能力持续提升,水权水价机制初步建立,城镇再生水利用基本形成工业利用、市政杂用、生态环境补水、农业灌溉的多元化利用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一)攻坚工业利用

以再生水作为工业“第一水源”为目标,再生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且再生水水质满足生产需求的工业企业要实现“应用尽用”,钢铁、煤炭、焦化、纺织、造纸、石油、火电和化工等高耗水行业优先使用再生水。2025年底,完成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和介休经济技术开发区,太谷经济技术开发区,灵石经济技术开发区,寿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区域的再生水回用全覆盖,全市城镇再生水工业回用量不低于0.165亿立方米/年。2026年底,完成平遥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全覆盖,全市城镇再生水工业回用量不低于0.187亿立方米/年。2027年底,完成榆社经济技术开发区再生水回用全覆盖,全市城镇再生水工业回用量不低于0.21亿立方米/年,全市工业再生水利用量占再生水利用总量比例达到30%,其中汾河流域县(区、市)达到40%。[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晋中开发区管委会负责,不再一一列出]

(二)推广市政杂用

全面扩大再生水在市政杂用领域的使用范围,推动道路清扫、绿化浇灌、市政车辆冲洗、景观及施工用水等市政杂用领域不再使用常规水,支持机关、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及商业洗车点等优先使用再生水。2025年底,全市新增再生水管网21.5公里,市政杂用水量不低于0.04亿立方米/年。2026年底,全市新增再生水管网21公里,市政杂用水量不低于0.045亿立方米/年。2027年底,全市新增再生水管网10公里,建成区范围内再生水取水口间距不应大于1.5公里,市政杂用水量不低于0.05亿立方米/年。(市城市管理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生态环境补水

鼓励利用再生水对全市重点河流及其支流、湖泊实施生态补水,重点支持汾河、潇河、昌源河、清漳河、静升河等河道进行再生水补给。2025年底,全市城镇再生水生态环境补水不低于0.13亿立方米/年,基本实现晋中市再生水反哺黄河支流复流。2026年底,全市城镇再生水生态环境补水不低于0.15亿立方米/年。2027年底,全市城镇再生水生态环境补水不低于0.18亿立方米/年。(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试点推进农业灌溉利用

科学确定再生水农业灌溉的区域和作物,积极在榆次、平遥、太谷和祁县等县(区)开展试点。2025年底,全市城镇再生水农田灌溉不低于0.037亿立方米/年。2026年底,全市城镇再生水农田灌溉不低于0.042亿立方米/年。2027年底,全市城镇再生水农田灌溉不低于0.047亿立方米/年。(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配套设施

加快完善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实现“点对点”再生水利用管网专线建设。坚持集中处理利用与分散处理利用并举,构建以大规模集中处理为主、小规模分散处理为辅的再生水设施建设模式。统筹规划再生水管网布局,并在管网铺设中同步配套建设取水点、绿化喷头等取用设施。以全市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为基础,通过改扩建工程,完善再生水制水工艺和配套管线建设。支持再生水供给能力不足的县(区、市)新建供水设施,鼓励并推广分布式、小型化的污水处理再利用设施。推进和顺县新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寿阳县再生水管网建设项目、昔阳县乐平片区中水管网段供水管线项目(一、二期)等再生水利用项目建设。2025年底,全市新增城镇再生水制水设施能力1.2万立方米/日。2026年底,全市新增城镇再生水制水设施能力2万立方米/日。2027年底,全市新增城镇再生水制水设施能力2万立方米/日。(市城市管理局负责)

(六)提升制水工艺

根据不同类型再生水用水需求,科学确定再生水利用项目水质要求,强化处理工艺,保障水质稳定达标;对有特殊用水需求的企业,鼓励企业自建再生水深度处理设施。分散少量用水需求的企业,可通过分散式一体化处理装置实现就地回用与水质保障。再生水供应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输送距离及管材对水质的影响,做好监控与防护措施。鼓励沿汾流域各县(区、市)在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口)周边适宜区域建设人工湿地。(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建设监管体系

建立再生水水质监管制度,针对不同应用场景,明确污染物控制指标要求,构建责任追溯制度,明确监管要求和责任主体,依法依规查处涉及企业超标排放、未按规定开展水质监测等行为,确保再生水水质稳定满足利用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水资源配置

根据省级安排,合理制定各县(区、市)再生水水源最低利用量年度目标。在涉水规划、水资源论证及取水许可审批中,对具备再生水使用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配置再生水。将再生水合理纳入计划用水管理,对按规定应利用而未利用再生水的核减其次年常规水源的计划用水指标。(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营商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规范水权管理

原则上尾水权免费授予再生水生产供应企业。建立健全再生水水权(包括使用权、收益权)的授予、转让、租赁、抵押等交易规则与程序,保障市场规范运作。鼓励积极探索水权交易模式,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有效盘活再生水利用市场。(市水利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立激励机制

建立完善再生水价格形成机制,在覆盖成本基础上,充分考虑终端用户价格承受能力与市场竞争力。再生水水价在价格主管部门指导下,遵循“优水优价”原则,综合考虑处理工艺、水质、用途及市场供求等因素,研究制定再生水指导价格及动态调整机制,具体交易价格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十一)强化多元资金支撑

积极拓宽资金渠道,通过引入民间资本、争取社会帮扶与金融信贷支持等方式,构建政府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元投资机制。各地应遵循“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形成合力”原则,统筹省市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上级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定向支持再生水设施建设运维,对再生水服务单位和合同节水服务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推动污水处理厂、人工湿地、调蓄库塘与再生水设施进行“建设+运维”一体化打包,提升项目融资可行性。(人行晋中市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晋中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严格节水管理

加大高耗水工业和服务业计划用水管理,用水单位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应严格执行强制性用水定额。新(改、扩)建项目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投入使用。在高耗水企业开展用水智能化管控,加强水平衡动态分析,实时预警超量用水。水利及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取用水专项检查,对擅自取用地下水、违规排放污废水等行为处以相应处罚。(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加快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要加强再生水利用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再生水利用相关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相关工作进展和成效,积极营造良好氛围,有效调动各方支持、参与再生水利用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1.各县(区、市)三年内再生水利用比例要求

2.各县(区、市)三年内新增再生水利用管网要求

来源:晋中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10-28 有效范围: 山西 晋中市
关系图谱(0)
单击节点 显示明细及下级图谱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 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关于我们 © 2026 税谱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过期或下架内容请联系客服:18300267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