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老人”住房补贴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市直单位各主管部门:
为妥善解决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老人”未领取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经报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2016年12月31日(含)前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符合一次性住房补贴发放条件尚未领取补贴人员的住房补贴发放工作,由市直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应为处级单位)审定后发放:(一)领取全面积住房补贴人员,按照2016年12月31日职务职称计算住房补贴金额;(二)领取差面积住房补贴人员,按照房改(含集资建房、拆迁购公房产权)购房合同当年职务职称计算住房补贴金额;(三)退休人员可发放至个人现金账户,在职人员发放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对2017年1月1日(含)以后由五城区范围外当时未发放“老人”住房补贴的区域调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由市直各单位按有关规定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应为处级单位)审定后发放:(一)领取全面积住房补贴人员,按照正式调入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时的职务职称计算住房补贴金额;(二)领取差面积住房补贴人员,按照房改(含集资建房、拆迁购公房产权)购房合同当年的职务职称计算住房补贴金额;(三)退休人员可发放至个人现金账户,在职人员发放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所需资金,按单位经费渠道列支,属于财政负担部分,由单位向财政申请拨付。
四、各单位在组织发放住房补贴时,应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指定专人负责,认真审核确认申请人的条件、资格、发放标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应为处级单位)审定后发放,同时将发放人员名单报市房管局备案。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住房补贴发放个人档案管理,避免重复发放。
五、相关“老人”住房补贴申请表格,当事人可自行登录福州市
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下载有关表格。
六、原有文件规定与本通知有不同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附件:“老人”住房补贴申请表格
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福 州 市 财 政 局
2023年7月15日
“老人”住房补贴申请办理流程及提供附件材料
一、由单位经办人员登录福州市
房地产联合信息网下载相关表格(旧表格停止使用)。
二、申请人和单位按要求分别填写上述有关表格。
三、申请人所在单位行政、人事、财务、监察部门对申请人填写表格内容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张榜公布时间不少于15天,无异议后再由单位负责人把关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申请人所在单位将填报的表格及审核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审核盖章。
五、申请人所在单位经办人员将审核材料统一报送主管部门复核审批时,需同时报送如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及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复印件。
2、已购公有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的,应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拆迁交换产权需提供拆迁协议书及结算单复印件,若产权证是配偶方名字的需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
3、资格证书、聘任书复印件或职务任命书复印件。
4、申请人现工作单位的工资审批表或转正定级表。
5、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由单位出具);丧偶的:需提供丧偶证明;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印件以及两书涉及到房产地址的住房证明。
6、部队转业的需提供转业证复印件(98、99年转业的要扣除3000元,如无领取需出具军转办证明)。
7、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需提供继承公证书复印件一份。
8、以上个人表格与附件材料请按退休、在职分类报送,并附上承诺书四份与张榜情况表一份。
以上所需附件材料仅供各主管部门参考,各主管部门可根据文件规定及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审批所需提供的附件材料;所有复印件用A4纸复印,由单位负责审核并盖章,原件核对完即可退回。
六、主管部门按文件规定收件审核批准后,统一报送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附件材料除按文件规定需报送外,其余由主管部门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