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阳泉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阳政办发〔2018〕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属以上企业:
《阳泉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9月14日
阳泉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 (
国办发〔2018〕3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 (
晋政办发〔2018〕73号
)精神,提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天以内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和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改革创新,深化“放管服”改革,努力在企业开办方面减环节、缩时限、降成本,大幅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着力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在2018年10月1日前,市本级及城区、矿区、郊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在5个工作日以内,平定县、盂县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阳泉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潘海燕 副市长
副组长:张俊堂 市工商局局长
成 员:荆忠海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东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建全 国家税务总局阳泉市税务局副局长
赵晋阳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
董 晖 市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荆贵生 山西省统计局阳泉监测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张俊堂兼任,负责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工作任务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分别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部门之间做好配合衔接工作。实施流程再造,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全面梳理精简申请材料,畅通信息共享渠道;简化企业登记程序,提升便利化水平;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提高公章制作效率;优化新办企业申领发票程序,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完善企业信息补录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一)全面梳理精简申请材料,畅通信息共享渠道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开办企业所需的申请材料组织再梳理,梳理中严格把握不重复、不遗漏原则,不得随意扩大申请材料的种类、内容和范围,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一律取消。升级改造完善服务平台,统一数据标准,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工商、公安、税务、人社、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减少企业重复提交材料,减少服务窗口涉企信息的重复录入,实现相同信息“一次采集、分类管理”。
(二)市政务服务中心完成以下任务:
1.优化涉企审批窗口设置,做好基础保障和宏观协调工作。在政务服务中心商事登记大厅设置企业设立统一登记窗口,设置导办台,开展全程代办、帮办业务。为进驻中心的各窗口单位开展工作提供硬件、软件环境保障。
2.全面梳理、优化办事流程。协调涉企审批窗口业务,优化审核环节,逐步实现涉企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后台流转、一次申报、全程办结”。探索将申请人向各部门提交材料的传统办事流程改造为一次提交、同步办理、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的“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流程。
3.大力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搭建涵盖企业开办各类事项的“一窗式”网上办事服务平台,打通不同层级、不同部门信息系统之间的共享通道,实现工商、公安、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间企业开办环节信息共享、数据传输准确、协同并行办理。
(三)工商部门完成以下任务:
1.贯彻落实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规范开展企业登记注册。推进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名称外,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全面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统筹优化企业名称登记和设立登记流程,将办理企业设立登记的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2.提升企业全程电子化登记比例,规范开展电子化登记、审核、档案管理等工作,努力提升无纸化、智能化程度。积极推进电子管业执照在“互联网+”环境下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应用。
3.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十四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我省“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工商企注字〔2018〕140号)要求,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涉企证照事项目录,按照规定方式做好相关信息采集和推送工作。
(四)公安部门完成以下任务:
1.在服务平台和服务大厅公布公章制作单位名录,申请人根据名录自主选择公章制作单位。
2.公章制作单位应在1天(或24小时)以内完成印章刻制,并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
3.严禁指定公章制作单位制作公章,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五)税务部门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对满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个工作日(或24小时)内办结。
2.对已在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并充分利用服务平台采集的实名认证信息等共享数据,做好新办企业开展业务时税务登记信息补录工作。
3.全面优化办税流程、持续推进网上办税、切实做好后台支撑,下大力气全面推进办税理念、办税制度和办税手段的改革。
(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1.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网”改革效果,社会保险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不再定期登记验证和换发社会保险登记证。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通过“多证合一”信息共享平台,在工商部门推送的企业基本信息基础上补录相关信息后,生成单位的参保信息,办理参保手续。
2.做好我市企业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参保登记服务。
(七)统计部门完成以下工作任务:
依照国家统一标准的评价体系依法开展工作,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三、进度安排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分五个阶段:
1.前期调研阶段(7月20日—8月10日)。按照省政府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开展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前期调研工作。收集相关资料,全面梳理分析我市企业开办的流程环节,明确时间压缩的重点。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2.制定方案、审批阶段(8月11日—8月31日)。拟定全市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方案,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在征求意见基础上完善实施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3.梳理准备阶段(9月1日—9月15日)。各单位按照审批通过的实施方案,根据各自职能和工作任务,全面梳理流程环节,明确压缩重点和关键环节,按照任务要求做好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准备活动。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4.试点运行阶段(9月16日—9月30日)。各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和任务分工,做好企业开办关键环节的时间压缩工作:(1)调整优化商事登记窗口布局,完成服务窗口、审批事项进驻工作;(2)将企业登记办理时间压缩在3个工作日内;(3)将公章办理时间压缩在1日(或者24小时)内;(4)将新办企业申领发票时间压缩在1个工作日内;(5)优化新办企业社会保险登记有关工作。
牵头单位:第(1)项市政务服务中心,第(2)项市工商局,第(3)项市公安局,第(4)项市税务局,第(5)项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5.完善提高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总结前一阶段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破解办法,协调做好遗留问题解决工作。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统计局
城区、矿区、郊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尽快安排部署,10月1日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日。平定县、盂县政府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统筹安排,确保年底前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改革部署的重大举措。“开办企业5天以内完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工商局牵头组织,市公安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协同推进。各相关部门及县(区)政府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成立工作专班,加紧组织实施,不等不靠,勇于担当,自加压力,主动作为,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工作
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沟通,密切合作,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使审批更高效,服务更到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本部门的工作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工商、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要在确保本部门职责履行到位的基础上,加强配合协作,充分做好信息共享和工作衔接。要不断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各县(区)政府要充分结合辖区实际,落实主体责任,制定好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实到位,确保组织和实施效果。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升服务水平
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微博、微信等多种载体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及时回应改革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涉企登记服务人员队伍建设,工商、公安、税务、人社等部门要配足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和资源,保障大厅服务顺利高效运行。建立和完善帮办服务工作流程,做好自助服务区运行的设立和保障工作。加强企业开办事项培训,加强窗口建设,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四)加强工作落实,强化督查力度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落实已出台的各项政策,坚决兑现向社会的承诺事项,全力保障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要切实转变工作思维,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依法行政,遵循市场发展规律,科学地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更好地维护市场秩序,推动法治市场、诚信市场建设。市工商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开展督促检查,跟踪工作进展,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落实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予以曝光并严肃问责。统计部门依照国家统一标准的评价体系依法开展工作,作出客观公正评价,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厅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