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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的通知【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的通知
东工信规〔2025〕1号

税谱®提示: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此前发布的文件《东莞市“倍增计划”企业遴选考核办法》(东工信〔2022〕129号)废止。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倍增企业”遴选考核办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5月26日    

日期:2025-05-28 有效范围: 广东 东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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