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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肇府规〔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肇庆新区管委会,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肇庆)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及时清理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不相符、被其他制度文件所涵盖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维护法制统一,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经清理,市政府决定废止《肇庆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肇府〔2008〕27号)、《肇庆市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肇府办〔2014〕27号)、《肇庆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肇府规〔2018〕17号)、《肇庆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能力改革实施方案》(肇府规〔2018〕29号)、《肇庆市关于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肇府规〔2020〕9号)等5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上述5份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今后我市相关行政管理活动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策执行。

肇庆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来源:肇庆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2-03-09 有效范围: 广东 肇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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