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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25〕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恩施州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深化国有“三资”管理改革推动大财政体系建设走深走实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12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化债与发展、化债与“三保”(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化债与民生,将深化国有资源、资产、资金(以下简称国有“三资”)管理改革作为持续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的主体支撑,按照国有资源资产化、国有资产证券化、国有资金杠杆化原则,扎实开展确认、确权、确值工作,拓宽分散变集中、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路径,强化财政、国资、金融联动,最大限度统筹有效资产,提升有效投资,努力实现国有“三资”效益最大化。

二、主要任务

(一)盘活存量国有资源。

1.开展自然资源清查。按照“省级统筹、市县协同”的工作模式,组织开展矿产、林业、水利和土地等国有资源清查,查清实物量,核算价值量,厘清使用权状况,建立台账,依托国有“三资”管控平台,推动实现自然资源进账入表。(州资源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湖泊局、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改革矿产资源储备利用机制。支持矿产资源勘查工作,加大矿业权出让力度,做好对勘查成果的审查工作,推进矿产资源产业链开发。做好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评审备案,对四种需要评审备案的情形,实行“即来即审”工作模式,压缩评审周期,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州资源建设局牵头负责)

3.创新林业资源经营方式。积极探索林地、林木、林生态投融资新路径,构建“资源—资产—资本”循环机制。量化国有林地、林木及林生态经济价值,推动国有林业资源多元利用,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引入市场主体发展林业适度规模经营等新业态。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落实“三权分置”,支持权利人通过多种方式盘活集体林业资源。(州林业局牵头负责)

4.激活水资源水工程运营潜能。在摸清和掌握涉水工程及资产底数基础上,推动水资源水工程资产化改革。研究制定推进水资源水工程资产化改革实施方案,探索水资源水工程资产化改革交易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州水利湖泊局牵头负责)

5.推动存量土地资源盘活。全面清理排查、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坚持“统一部署、分级负责、全面推进”的工作原则,加快推进解决国有企业存量土地历史遗留问题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资产确权登记办证工作。运用专项债券资金做好土地储备。(州资源建设局、州政府国资委、州机关事务中心、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进公共数据资源资产化改革。按照“聚通用管”要求,推动数据资源入卡入表,力争用1年半左右时间,完成全州公共数据资源清查登记。探索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深入推进利川市、宣恩县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试点。搭建统一授权运营平台,推出3个高质量数据产品上架省流通交易平台。推动国有企业数据资产入表,鼓励通过质押、作价入股等方式盘活利用。(州政数局、州政府国资委、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盘活存量国有资产。

1.加快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活利用。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化在用资产管理,能够通过现有资产功能挖潜、修旧利废满足工作要求的,应减少新增资产配置。规范办公用房使用管理,推行共享共用模式,逐步实现集中或相对集中办公。建立闲置低效公务用车及编制收回工作机制,提升保留车辆使用效率。拓宽垂管部门闲置低效资产划转渠道,纳入本级盘活利用资产范畴。推动建立教育、医用、科研等领域大型设备共享租赁机制。(州机关事务中心、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全面盘活国有企业资产。深入开展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强化规划引领和主责主业管理,促进国有资本向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集中,推动企业向产业引领型、功能引领型、创新引领型实体化转型。支持国有企业高效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和多类型金融工具,有效放大国有资本。积极承接有效国有“三资”注入,清理国有企业“三资”,扩大资产规模,力争2025年全州地方国有企业资产总额突破3000亿元。创新优化国有“三资”盘活路径,盘活利用国有企业存量资产,引导国有企业形成“持续增加、滚动盘活、动态优化”的资产运营长效机制。(州政府国资委、州财政局、州资源建设局、恩施金融监管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创新债权融资模式。推动科技型企业知识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农民个人信用价值和农村资产信用价值贷款试点,组建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池,构建风险分担机制,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科技创新、中小企业和“三农”等普惠群体高质量发展。发挥再贷款等政策工具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绿色、普惠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实施科技与金融共赢计划,创新推出“共赢贷”。继续深化民营企业金融服务,全力做好“金融活水润民企”活动。强化对农产品精深加工、农业机械、种业振兴等方面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科技贷款增量扩面。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力度,为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提供金融支撑。(州财政局、州科技局、州经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人行恩施州分行、恩施金融监管分局、州政信担保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特许经营权管理。全面清理交通、市政、环保、水利、体育、旅游等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特许经营项目。推动民营资本参与符合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项目,增量项目严格论证特许经营模式可行性,严格审核程序,落实公平竞争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基础设施REITs(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切实提高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水平。(州发改委牵头负责)

(三)盘活存量国有资金。

1.深化零基预算改革。坚持“先有政策、再有项目、后有预算”,全面打破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基数”,健全预算分配机制。开展支出政策清理,对执行到期、交叉重复、低效无效、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支出责任划分不清的及时退出或调整。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推进跨部门专项资金统筹整合和部门单位资金统筹,强化支出排序,加强重点保障。建立健全支出标准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强化支出标准应用。健全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机制。(州财政局牵头负责)

2.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依托投资项目绩效综合评价平台,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三库”(目录库、储备库、实施库)流转规范化、“三评”(项目绩效评价、行业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运营准确化。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规范化管理。做好财力支撑分析、项目财力论证、预算评审等工作,规范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管理。推动在建工程完工后及时办理转入固定资产手续,加速形成有效资产,不断扩大政府有效资产规模。(州发改委、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发挥国有资金杠杆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设立市场化、专业化、资本化运作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产业投资母基金,带动社会资本对全州富硒产业、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重点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符合产业发展战略的项目进行投资。(州财政局、州经信局、州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25年6月)。州资源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湖泊局、州政数局、州机关事务中心、州政府国资委等牵头单位要按照上级部门工作任务和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分领域制定实施方案,于6月底前报州财政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5年6月—11月)。州直各牵头单位要研究政策指引,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业务解答。各级各部门要分领域建立国有资源、国有资产、盘活项目和盘活收益清单,科学分类处置,高效盘活利用,抓好改革试点,及时总结先进经验,组织撰写典型案例。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5年12月上旬)。2025年12月5日前,各县市、州直牵头单位分别将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情况报州财政局;12月10日前,州财政局汇总全州国有“三资”管理改革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报省财政厅。各级各部门按照各领域方案持续推进改革,常态化开展国有“三资”盘活利用。

四、保障措施

州政府建立统筹推进工作机制,由州财政局牵头负责,州资源建设局、州林业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发改委、州政数局、州机关事务中心、州政府国资委、人行恩施州分行等牵头单位分领域成立工作组,细化分解任务,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各牵头单位要围绕重点任务,严格落实风险防控要求,建立全过程督导机制,实时掌握县市改革进展情况。各县市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坚持分类施策、稳步推进,严禁“一刀切”和简单“一卖了之”,严守不得虚增财政收入、不得虚假化债、不得新增隐性债务“三条红线”,确保改革规范有序、安全可控。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06-03 有效范围: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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