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创业补贴等3项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台人社发〔2025〕7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政办发〔2024〕30号)规定,一次性创业补贴的申请条件已调整,同时,创业社保补贴调整为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调整为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现将调整后的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附件
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和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政策实施细则
一、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二)申请条件
1.在台州市初次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以内;
3.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4.正常经营并由其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
5.自其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有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2022年7月11日之前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2022年7月11日(含)之后创业的给予一次性80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
(1)学籍凭证(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和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2)军人退出现役印证材料(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
(3)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提供);
5.企业年度信用报告或完税凭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起止时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六)办结时限
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二、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就业退役军人。
(二)申请条件
1.在台州市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
2.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注册5年以内;
3.担任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等(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
4.正常经营并由其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5.自其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起,有在其他用人单位参保的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2022年7月11日之前初次创业的,按照创办企业的,补贴标准为企业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补贴标准为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2.2022年7月11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创业的,给予每年1万元的创业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3.2025年1月1日(含)之后创业的,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补贴。
(四)申请材料
1.《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2.社会保障卡或基本身份类证明材料;
3.工商营业执照;
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
(1)学籍凭证(在校大学生需提供)和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需提供);
(2)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需提供);
(3)残疾人证(残疾人需提供);
5.企业年度信用报告或完税凭证。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起止时间、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六)办结时限
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三、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
(一)申请对象
小微企业。
(二)申请条件
1.在当地依法登记注册,且纳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小微企业名录的企业;
2.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3.被招用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该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见习期间缴纳工伤保险);
4.自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次月起2年内开展补贴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三)补贴标准
2025年1月1日(含)之后申请补贴的企业按为新招用的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和失业三项社会保险费之和,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缴纳部分(合同有效期内,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首月开始计算)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四)申请材料
1.《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单位吸纳)申请表》;
2.高校毕业生相关学历证明(包括下列内容,下同):
(1)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3)国外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劳动合同。
(五)办理流程
1.申请对象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或网上提交申请材料,并选择送达方式;
2.就业服务机构对申报材料初审后决定是否受理,并对受理的申请开展复核和审核,确定本次补贴起止时间、人数、金额;
3.在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官网或公共就业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补贴申领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报当地人力社保部门作出决定后,向申请对象反馈补贴核定结果。
(六)办结时限
经办机构应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复核、审核和公示工作,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批同意后,及时将补贴按规定拨付到单位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四、其他
(一)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含港澳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大学生),不包括肄业、结业、自考、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是指从取得毕业证书之日起不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以此类推。
(三)创业补贴申请对象向登记注册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同一个创业者或同一个创业实体只能申领一次相同类别创业补贴。创业实体变更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的,如该实体未申领过相关创业补贴,且新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也未注册过其他实体的,在该实体登记注册5年内,可申请相关创业补贴。
本细则自2025年4月27日起实施,《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42号)“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大学生就业创业若干意见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台人社发〔2022〕39号)“四、一次性创业补贴”“五、创业社会保险补贴”涉及内容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