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德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德国资〔2024〕4号
各市属国有企业,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德州市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
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精神,进一步深化国有资本授权体制改革,更好的履行出资人职责,切实增强市属企业活力,在对前期授权放权实施效果评估的基础上,市国资委对2021年印发的《德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进行了优化调整,形成《德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德州市国资委
2024年9月18日
德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
一、加强行权能力建设
各市属国有企业要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公司治理,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持续构建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要不断夯实管理基础,优化集团管控,健全完善风险、内控和合规体系,确保各项授权放权接得住、管得好、行得稳。
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
市国资委将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采取健全监管制度、统筹监督力量、严格责任追究等方式,确保该放的放权到位、该管的管住管好,实现授权与监管相结合、放活与管好相统一。切实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于滥用授权放权事项,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通报约谈、追责问责。
三、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市国资委将加强跟踪督导,定期评估授权放权事项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评估情况和国资国企改革进展,采取扩大、调整或收回等措施动态调整授权放权事项。市属国有企业要于每年年度终了1个月内,对授权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报市国资委。市国资委将组织相关业务科室进行综合评估,对于获得授权但未能规范行权或出现重大问题的企业,市国资委将视情督促企业整改或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等措施收回相应的授权权利。
请各市属国有企业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结合实际制定完善对所属企业的授权放权事项,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市国资委。
各县(市、区)国资监管机构要结合实际积极推进本地区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革,制定完善授权放权清单,赋予企业更多自主权,促进激发微观主体活力与管住管好国有资本有机结合。市国资委将加强指导督促,推动授权放权工作有序开展、全面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德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1年版)》(德国资〔2021〕4号)同时废止。
附件:德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
附件
德州市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
(一)规划与投资监管类
1、市属企业审批集团发展战略和规划,并按规定向市国资委备案。(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2、市属企业在已确认发布的主业范围以外,根据落实国家和省、市发展战略需要、国有经济布局结构调整方向、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重点培育的1-2个新业务领域,待发展成熟后,可向市国资委申请将其调整为主业。(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3、市属企业决定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经集团集体研究决策报市国资委审定后,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4、市属企业决定集团及各级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外2000万元(含)以下长期股权投资项目和5000万元(含)以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落实政府安排工作任务,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二)财务监管类
5、市属企业决定集团及各级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事项。(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二科)
6、市属企业决定企业对外捐赠事项,捐赠情况在董事会年度报告中进行说明。(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二科)
(三)产权管理类
7、市属企业决定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进场转让、进场增资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8、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审批县级(含县级)以下企业国有产权协议转让事项。(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9、市属企业决定集团内部的非上市公司无偿划转、非公开协议转让事项,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10、市属企业决定国有参股非上市企业参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国有股权管理事项。(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11、市属企业决定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12、市属企业决定对其所出资全资企业以公积金或未分配利润转增国有资本金事项。(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13、市属企业决定集团及所属企业5000万元(净值)以下的资产处置,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四)改革改组类
14、市属企业决定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重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事项,报市国资委备案。属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15、市属企业决定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制定、修改或核准企业章程。(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16、市属企业审批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其中,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五)考核与薪酬管理类
17、经论证的二级及以下试点企业的激励计划由市属企业集团公司审批,报市国资委备案。(主办科室:机关党总支)
(六)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类
18、市属企业决定集团及各级企业融资事项。市级城投公司年度融资计划按提级管理程序,经集团集体研究决策报市国资委审定后,提交市委市政府研究审议。(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二科)
19、市属企业决定企业内部出借资金、担保事项。(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二科)
20、市属企业之间的出借资金、提供担保事项经市属企业内部决策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二科)
(七)基础管理类
21、市属企业决定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的功能分类。(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22、市属企业决定集团二级及以下企业清产核资有关事项(资产损失核销、清产核资结果确认;履行决策程序后报市国资委备案)。(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二科)
23、市国资委对市政府批准的各类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24、市国资委对市国资委批准的各类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
25、市属企业对市属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的各类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备案。(主办科室:业务综合一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