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4日
附件
东营市国资委出资人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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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序号 |
权责事项 |
工作内容 |
设定依据 |
履职规范(参照履职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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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规划 与投资监管
(二) 财务 监管与风险防控 |
1 |
发展战略 和规划 事前备案 |
对市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审核、备案。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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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战略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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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确认并公布主业 |
对市属企业拟确认的主业研究审核,提出反馈意见。企业修改完善后,向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送书面请示,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予以正式批复。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2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政办字〔2024〕32号) 《东营市市属企业主责主业管理办法》 (东国资发〔2024〕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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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度投资 计划报告 |
对市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的编制及执行情况实行报告管理。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 (鲁国资规划〔2024〕4号) 《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东政办字〔202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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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别监管类投资项目 审核 |
对市属企业按规定报送的投资项目履行出资人审核程序。对于特别重大投资项目,研究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审议。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及三个配套制度>的通知》 (鲁国资规划〔2024〕4号) 《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东政办字〔202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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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财务 监督管理 |
组织市属企业报送财务快报,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4、17条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省属企业财务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鲁国资财监〔2022〕1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东办字〔2019〕60号) 《东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加强市属企业财务管理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东国资发 〔2024〕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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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全面审计 |
组织对市属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决策管理、经营成果及财务信息等进行全面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4条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7条 |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几项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办发〔2015〕10号) 《省国资委省审计厅关于加强省管企业审计监督工作的意见》 (鲁国资财监〔2015〕1号) 《关于加强市属国有企业审计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东办发〔2016〕42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东办字〔2019〕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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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融资管理 |
对市属企业年度融资计划和规定的重大融资事项进行审批,对市属企业融资行为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规融资行为责令限期整改。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4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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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国资委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企业融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国资发〔2022〕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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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财务 监管与风险防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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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风险 管控 |
指导市属企业加强资产负债约束,建立常态化债务风险管控机制,加强到期债务资金统筹和调度。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4、17条 |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约束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财评规〔2021〕18号) 《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国资财监〔2021〕1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市属国有企业降杠杆减负债加强资产负债约束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东国资发〔20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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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高风险业务管控、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 |
指导市属企业切实增强风险意识,审慎开展高风险业务和金融衍生业务。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4条 |
《山东省省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 (鲁国资〔2022〕2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鲁国资财监〔2024〕1 号) 《东营市市属企业高风险业务管控暂行办法》 (东国资发〔2024〕24号) 《东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企业金融衍生业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东国资发〔2024〕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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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产权 管理
(三) 产权 管理 |
10 |
国有产权 变动事项 审批 |
对市属企业进场转让、进场增资事项进行审核,其中,因转让、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市属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批准;对国家规定应由市国资委批准的协议转让、协议增资、无偿划转事项进行审批。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53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3〕96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资发产〔2005〕239号)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促进企业国有产权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产权〔2014〕95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产权〔2018〕76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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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债券发行事项审批或 出具意见 |
市属企业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和超出计划额度债券发行方案,由市国资委审核批准或出具意见。资产负债率超过管控线的市属企业,其发行中长期债券由市国资委批准或出具意见。权属子企业发行境外债券由市属企业提供担保和增信支持的,其债券发行方案应当报市国资委批准。 |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19〕1号) (鲁国资产权〔2023〕2号) 《东营市国资委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国资发〔2023〕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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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国有资本金变动管理 |
决定市属企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条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3号) 《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 (东政办字〔202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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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改革 改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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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制、国有产权转让、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申请破产等方案审批或审核 |
对市属企业改制、国有产权转让方案进行审核或审批,其中因上述事项致使不再拥有市属企业控股权的,报市政府批准。对市属企业解散、申请破产方案进行审核或审批,其中重要企业的上述事项,报市政府批准。 |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30、31、32、33、34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60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7〕69号加快推进省管企业公司制改制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7〕6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推进职能转变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字〔2018〕3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下放一批审批核准备案事项的通知》 (鲁国资办〔2016〕1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省属企业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国资企改字〔2019〕41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国资委授权放权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鲁国资〔2024〕1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属企业公司制改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18〕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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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董事会 工作报告 审批 |
审议批准市属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
《公司法》第59条 |
《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试行)》(东国资发﹝2019﹞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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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改革 改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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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制定或修改 |
制定、修改或审批市属企业章程。 |
《公司法》第45、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2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0条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办〔2021〕2号) 《东营市市属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 (东国资发﹝2021﹞1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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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方案 审批 |
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审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建方案并推动落实。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条 |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5〕63号)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 (国发〔2018〕23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省属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8〕33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意见》 (鲁办发〔2015〕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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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属企业 重组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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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拟定研究提出推动市属企业重组整合的意见建议,拟订市属企业合并、分立等重组方案,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企业重组中的重大问题。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1、32、33、34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企业专业化整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鲁国资企改〔2023〕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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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履行 |
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就需由股东行使表决权的事项提出表决意见并行使表决权。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3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公司股东职责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办〔2022〕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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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考核与薪酬管理
(五) 考核与薪酬管理 |
19 |
企业负责人考核和薪酬确定 |
对市属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业绩考核。对专职外部董事、财务总监进行考核评价。确定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及奖惩,对其他市委任命管理的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核准。确定外部董事、财务总监的薪酬及奖惩。 |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7、29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18、19、26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4、16条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管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考核〔2016〕4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考核〔2019〕3号) 《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市属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 (东办字﹝2015﹞56号)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东办发电﹝2019﹞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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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工资总额预算核准或备案 |
对商业一类企业原则上实行备案制,对商业二类企业和公益类企业原则上实行核准制。 |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国务院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国发〔2018〕16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8〕34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考核〔2019〕2号) 《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国资发〔2019〕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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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年金方案 备案 |
对市属企业制定的年金方案进行备案。 |
《企业年金办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第36号令) |
《山东省国资委印发<关于省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国资考核〔2017〕1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明确省属企业实施企业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国资考核字〔2018〕14号) 《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市管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东国资发﹝2017﹞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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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试点企业激励计划审批或 备案 |
对市属一级试点企业的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进行审批,对二级及以下试点企业的非上市公司中长期激励计划进行备案。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14条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企业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试点意见》 (鲁政办字〔2018〕226号) 《关于市属企业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的试点意见》(东国资发〔2024〕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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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
(六) 资本运营与收益管理 |
23 |
国资收益 管理 |
编制市属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审核监督市属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3、61条 |
(鲁政办字〔2023〕115号) 《关于印发东营市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政办字〔2023〕60号) 《东营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办法》 (东财发〔2024〕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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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混改方案 审批 |
市属一级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的,报市国资委批准;市属一级企业及其所属的关系全市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的子企业,混改后国有资本不再控股的,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2、33、34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6条 |
《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国发〔2015〕54号)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属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 (鲁办发〔2016〕10号) 《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的通知》 (鲁国资收益〔2018〕6号) 《东营市国资委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属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全过程监督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东国资发〔2021〕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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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上市公司 国有股权 管理 |
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认定;对市属国有股东持有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进行审批、备案;对市属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进行备案管理。 |
《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 《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 (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 |
《关于确定国有股东所控股上市公司合理持股比例的意见》 (国资发产权规〔2019〕4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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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企业担保 管理 |
对市属企业间的担保事项进行事前备案。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30、32、33条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收益〔2024〕1号) 《东营市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试行)》 (东国资发〔2022〕13号) 关于调整《东营市市属企业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的通知 (东国资发〔2022〕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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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企业 负责人 管理 |
27 |
选用有关领导人员、委派董事、财务总监 |
按照管理权限,提出市属企业有关领导人员任免建议,提出市属企业有关董事、财务总监委派人选建议。 |
《公司法》第59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2、25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7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11、13条 《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12条 |
《东营市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东办发〔2022〕2 号) 《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管理办法》(东国资党发〔2022〕7 号) 《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履职评价及责任追究办法》(东国资发〔2022〕27 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省属企业外部董事行权履职的若干措施》(鲁国资企改〔2023〕1 号) 《东营市市管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东国资发〔2017〕27 号) 《关于深化党建引领市属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试行)(东国资发〔2017〕27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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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监督 检查 |
28 |
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 |
对违规经营投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损失或严重不良后果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
《公司法》第188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71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40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30条 《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国务院国资委第37号令)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 (国办发〔2016〕63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监督字〔2019〕9号) 《山东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 (鲁国资监督字〔2019〕10号) 东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东国资发〔2020〕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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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监督 检查 |
29 |
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
开展境外国有资产监督检查。 |
《公司法》第177条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1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7条 |
《中共山东省国资委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境外企业监督管理和腐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鲁国资党〔2023〕4号) 《山东省省属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 (鲁国资〔2022〕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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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基础 管理
(九) 基础 管理 |
30 |
功能界定与分类 |
分析企业主营业务和核心业务,对市属企业进行分类。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 |
《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资发研究〔2015〕170号) 《山东省国资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的通知》 (鲁国资〔2016〕1号) 《东营市国资委东营市财政局东营市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方案>的通知》 (东国资发〔2019〕2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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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国有产权 登记管理 |
对市属企业的产权及其分布状况进行登记管理。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9号)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做好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字〔2015〕42号)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产权登记工作的通知》 (鲁国资办〔2021〕7号) 《东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东营市市属国家出资企业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东国资发〔2017〕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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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国有资产评估事项核准 |
对市政府及市国资委批准的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进行核准。 |
《企业国有资产法》第47、48条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0条 《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12号) |
《山东省国资委关于印发<省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鲁国资产权〔2023〕4号) 《东营市国资委关于印发<市属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东国资发〔2023〕1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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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国有资产统计分析 |
对全市企业国有资产年度统计报告进行审核、汇总。 |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13、30条 《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告办法》 (国务院国资委令第4号) 《山东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第28条 |
《东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东办字〔2019〕60号) |
注:本权责清单所称市属企业是指东营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