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全部数据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还在人工检索法规吗?体验一下税谱AI
快速定位属地法规库;识别过期、废止、疑义条款;排除网络干扰 全部数据由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团队人工核对,365天不间断更新,零幻觉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涉案金额听证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涉案金额听证标准》的通知
京发改规〔2025〕4号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

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行政执法公信力,进一步规范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结合执法工作实践,我委制定了《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涉案金额听证标准》,经我委第21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涉案金额听证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北京市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第十八条、《北京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第二条之规定,结合北京市发展改革部门执法实践,现就发展改革部门行政处罚适用听证程序的“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标准确定如下:

拟对公民罚款超过1万元的,拟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罚款超过10万元的,属于较大数额罚款。“没收较大数额违法所得”“没收较大价值非法财物”按照“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执行。

涉及地方金融管理职责的行政处罚听证标准按照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本标准施行后,原《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19﹞1763号)同时废止。

来源: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25-09-22 有效范围: 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