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我市基坑和边坡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
宜市住建文〔2013〕1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葛洲坝城管局、开发区规建局,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在基坑和边坡工程施工中,多次出现危及毗邻建(构)筑物及居民人身安全的情况,引发社会群体性事件,为切实加强建筑基坑和边坡工程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坑和边坡工程分类:
1、深基坑和高边坡: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条件、周边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的基坑工程。高度大于5米的土质边坡、高度大于8米的岩质边坡,或者虽未达到上述高度,但边坡上下影响范围内有建(构)筑物的边坡工程。
2、一般基坑和边坡:开挖深度在3米至5米之间,地质条件、周边环境简单的基坑工程;高度在3米至5米土质边坡、高度在3米至8米岩质边坡。基坑和边坡开挖深度或高度3倍距离内无建(构)筑物的基坑和边坡工程。
二、建设单位应将基坑和边坡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单位。
基坑和边坡工程的设计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岩土工程或房屋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设计人员应当具有岩土工程专业或结构专业注册执业资格。
从事基坑和边坡工程施工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中级及以上岩土工程专业技术职称。
从事基坑和边坡工程监测的单位应当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基坑和边坡监测资质。
三、工程勘察前,建设单位应对相邻建(构)筑物、地下管线等现状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资料(包括周边建筑物基础、结构形式,地下管线分布图等)及时提供给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监测单位。
调查范围为基坑和边坡顶边线向外延伸相当于基坑和边坡深度或高度的3倍距离。
四、勘察单位应在资质许可范围内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基坑和边坡工程建设场地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报告应当真实、准确。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方可作为设计和施工的依据。
五、基坑和边坡工程设计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基坑和边坡工程安全和相邻设施安全。
深基坑和高边坡工程设计须经深基坑(高边坡)审查机构审查通过。经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时,须重新报送原审查机构审查。
一般基坑和边坡工程设计可不进行深基坑(高边坡)工程专项审查。
六、在基坑和边坡工程设计和施工中,采取的技术措施应满足下列要求:永久性边坡支护工程不得超出建筑红线、临时性基坑和边坡支护工程超出建筑红线须征得相邻设施业主同意。
七、深基坑、高边坡工程可单独发包,也可纳入建筑工程总承包管理。建设单位单独发包的,应依法单独办理基坑和边坡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一般基坑工程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管理,不得单独发包,不单独办理工程施工许可手续。
八、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征询基坑和边坡工程周边的业主意见,向其介绍设计和施工方案以及施工可能产生的各种影响,对可能受到影响或引发争议的相邻设施,由建设单位拍摄影像资料,布设标记,做好记录。并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制定并实施保护措施。
九、施工单位应依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环境资料及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工程实际编制基坑和边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
深基坑、高边坡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和监测单位编制的监测方案,一并进行专家专项论证。在论证过程中,不得以优化设计的名义,擅自修改已通过审查的原支护设计。
一般基坑工程可不进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可由施工单位组织现场监测。
十、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施工。土方开挖应注意开挖深(高)度、宽度和支护时间的关系,及时组织支护结构施工。严禁超挖,严禁基坑周边或边坡坡顶堆载超过设计允许荷载值,严禁锚杆(土钉)在未检验和未锁定情况下开挖下层土方。
十一、勘察、设计单位应做好技术交底、信息沟通工作,协助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和解决方案。
十二、监测单位应按方案作好深基坑和边坡工程及相邻设施的监测工作,及时向相关单位提供监测报告。当监测数据出现异常或者监测值达到预警值时,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十三、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责任单位联合编制符合工程特点、切实可行的施工安全应急预案。当出现重大异常情况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各有关单位和管理部门,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抢险。造成相邻设施损毁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并组织修复。
十四、基坑和边坡工程施工完毕,参建各方应及时验收,监督机构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基坑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企业应尽快完成基础工程施工及土方的回填工作。永久性边坡竣工后,建设单位应组织不少于2年的边坡监测。
十五、基坑工程不能及时完成,暴露时间超过支护设计规定期限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原设计单位重新进行复核,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
永久性边坡在设计正常使用年限内,建设单位应知会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和巡查工作。严禁在坡顶乱搭乱建,随意增加荷载和坡脚开挖作业。
十六、监理单位应根据技术标准、支护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监测方案,针对基坑和边坡工程特点,制定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
监理单位发现基坑和边坡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问题,应及时向责任单位下达整改通知,并对整改全过程进行跟踪,直至问题处理完毕。当出现险情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并迅速向建设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拒不停工,建设单位也拒不接受的,应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十七、监督机构应加大基坑和边坡工程监督检查和执法查处力度,跟踪掌握基坑和边坡施工及相邻设施质量安全动态,发现现场有质量安全隐患、存在违法违规、违章作业的,应立即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整改,消除隐患。情节严重的,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查处。
十八、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