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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有效期3年】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府规〔202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4〕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每日101元)。

二、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2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县(区)、市级关部门(单位)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前,最低工资未达此标准的,按此标准执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府规〔2022〕1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5年3月3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府规〔202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广元国际铁路港管委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规〔202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1元。

以上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用人单位有条件为劳动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8月27日市政府发布的《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广府发〔2018〕19号)同时废止。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https://www.cngy.gov.cn/govop/show/20220608114540-30950-00-000.html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广府发〔2018〕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省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川府发〔2018〕1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650元(每日75.86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17.4元。

上述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有执行最低工资保障规定的义务,劳动者(包括进城务工人员)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应获得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通知自2018年7月1日起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27日


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广府发〔2015〕2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川府发〔2015〕32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标准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二、调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每小时14.4元。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项: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或者特殊工作环境下的津贴;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

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27日
https://www.cngy.gov.cn/govop/show/2015090194723-533470-00-000.html


来源:广元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03-03 有效范围: 四川 广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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