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马鞍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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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任务 |
责任部门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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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部门 |
配合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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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统一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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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简审批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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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精减、下放、合并和调整审批时序意见,制定完善相关配套管理制度。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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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办事环节,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国网马鞍山供电公司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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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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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要求,统一审批事项和法律依据,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并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5月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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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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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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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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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严格按照限定时间完成审批,制定全市并联审批相关管理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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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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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明确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等审批流程,根据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图文本,分别制定政府投资、社会投资等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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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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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制定全市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联合审查和联合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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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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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推行区域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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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在全市各类开发园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价、防洪影响评价、交通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文物保护评价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制定市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
各县区、开发园区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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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推行告知承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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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已经实施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制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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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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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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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依托安徽省政务服务平台和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各部门、县、区、开发园区各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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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相关部门审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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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各级政府要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整合建设资金安排上给予保障。 |
市财政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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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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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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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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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健全“多规合一”协调机制。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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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并通过“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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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9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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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依托“一张蓝图”统筹安排年度项目,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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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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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政务大厅建设,设立市(区、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发挥服务企业群众、监督协调审批的作用。制定全市“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实现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等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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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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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各审批阶段牵头部门要梳理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整合本阶段所有事项所需的申报材料,统一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阶段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制定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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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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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基本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配套制度,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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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各级政务服务机构要建立跟踪督办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实施督办。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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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的相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市司法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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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统一监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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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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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城管局、市人防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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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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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5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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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与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互通。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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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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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建立健全中介服务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委编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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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要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施统一规范管理,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
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
市发展改革委、市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办公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电网马鞍山供电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 |
2019年6月底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