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城市更新工作三年行动方案 (2025—2027年)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25〕1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恩施州城市更新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9日
恩施州城市更新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城市更新工作作出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和政策体系,打造宜居、韧性、智慧城市,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人民城市理念,坚持规划引领,着力推动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建设。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应对城市运行中的风险挑战。2025年,启动恩施市东城组团片区更新改造工作试点。到2027年,县市城市体检实现全覆盖,城市更新全面有序开展,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城市功能和产业布局更加优化,人居环境品质持续改善,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城市体检,编制更新专项规划。
1.开展城市体检。对照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个维度,细化体检指标和评价标准,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工作。建立城市更新体检基础数据库,摸清城市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系统分析病因,形成综合评估报告。
2.编制专项规划。均衡开发国土空间,综合利用闲置土地,扩展城市发展空间,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解决城市“堵点、痛点、卡点、乱点”问题。构建层次分明、重点突出的城市更新规划体系,明确城市更新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划定城市更新片区,形成更新项目库,提出项目分期实施建议。
3.优化城市设计。将城市设计贯穿国土空间规划全过程,对城市天际线、地下空间、生态保护、历史遗产保护、城市色彩等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提出管控要求。控制城市更新项目的建筑高度、体量、形态、视觉、立面材料及新旧建筑群的空间组合关系,将国土空间规划要求具体化、图形化,引导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
(二)聚焦重点任务,开展城市更新行动。
1.加强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积极稳妥推进危险住房改造,加快D级危险住房的拆除改造,稳妥实施国有土地上C级危险住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改造。分类分批对存在抗震安全隐患且具备加固价值的城镇房屋进行抗震加固。对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等保护对象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维护使用,“一屋一策”提出改造方案,严禁以危险住房名义违法违规拆除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持续推进既有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加强老旧厂房、低效楼宇、传统商业设施等存量房屋改造利用。
2.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整治改造。整治小区及周边环境,持续完善小区停车、充电、消防、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增设助餐、家政等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小区燃气、供排水管线管道,支持有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加强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建立政府、居民、社会合理共担的更新改造机制。统筹实施老旧小区、危险住房改造,在挖掘文化遗产价值、保护传统风貌的基础上制定综合性保护、修缮、改造方案,持续提升老旧小区居住环境、设施条件、服务功能和文化价值。
3.开展完整社区建设。按照“15分钟社区生活圈”建设要求,有效利用社区内空地、闲置土地和拆除违建腾空土地等存量空间资源,增加公共活动空间。进一步完善教育、医疗、托育、养老、体育健身等服务功能与商业网点的嵌植,因地制宜补齐公共服务设施短板,优化综合服务设施布局。着力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业管理由“物的管理”向“人的服务”转型升级。建立健全政府、居民、社会多方协同的社区治理机制。引导居民、规划师、设计师等参与社区建设。
4.推进老旧街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更新改造。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为原则,从城市发展、产业植入、业态提升、环境艺术、建筑设计、交通优化、配套完善等维度,对老旧街区、老旧厂区的公共空间进行优化和提升,打造“可漫步、可休憩、可互动”的复合场景。保护和修缮历史建筑,保留传统建筑风格和文化符号。突出地方特色文化,培育新型文旅业态和文旅消费模式,提供全方位休闲娱乐的生活场景和消费场景,打造旅游休闲街区和沉浸式体验空间,促进文商旅融合发展,实现主客共享。
5.完善城市功能。补齐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养老、托育、体育、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短板。稳步推进“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聚焦“一老一小一青壮”,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建设和适儿化、适老化改造,加快公共场所无障碍环境建设改造,完善城市医疗应急服务体系,增加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成一批集社区管理、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多种服务于一体的社区公共空间。
6.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造。全面开展城市基础设施风险隐患排查,加快推动城市燃气、供水、排水、污水等地下管线管网和综合管廊建设改造,加强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再生利用及污泥处理设施改造升级,建立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建设运维机制。推进恩施机场高速公路、“恩高宣”快速通道等一批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发展城市快速干线交通、生活集散性交通和绿色慢行交通,打通断头路、畅通微循环。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提升实时监测、感知预警、应急处置能力。
7.修复城市生态系统。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完善城市河道、堤防、水库等防洪设施,建设连续完整的城市生态基础设施体系。加快修复受损山体,消除安全隐患。推进海绵城市建设,保护修复城市湿地,消除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城市水土保持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快生态绿地建设,推进城市绿道建设,按照“300米见绿、500米见园”要求,形成功能完善、布局均衡的公园绿地系统。通过“拆墙透绿、增绿补绿、见缝插绿”等方式,织补拓展口袋公园、便民绿地,全面提升城市绿化品质。
8.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扎实开展城市文化遗产资源调查,摸清文化遗产资源底数,建立文化遗产资源名录和分布图,划定严格的保护范围。加强老旧房屋拆除管理,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禁止拆真建假。建立以居民为主体的保护实施机制,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修复和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修缮。深入挖掘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红色文化等文化资源,讲好恩施故事,展现独特的文化魅力,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以施州古城为载体,赓续历史文脉,加强活化利用,编制《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支持恩施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三)前置运营思维,谋划推动项目实施。
1.建立多元运营模式。探索多元化的市场运营模式。推进资金整合和统筹使用,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对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予以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建设。协调区域存量资源,探索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实施主体筛查机制,确定参与城市更新的市场化实施主体。通过运营前置超前谋划,达到城市更新收益自平衡,实现城市更新“策、投、规、建、营”闭环管理。
2.统筹实施城市更新项目。聚焦民生、发展、安全三类项目,按照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全面做好城市更新项目的摸底与储备工作,以片区为单元谋划实施城市更新项目。注重城市更新项目谋划实施的统筹协调,避免项目谋划意愿不强、项目实施不系统、项目运营效率不高等问题。建立城市更新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调动公众参与城市更新的积极性,鼓励产权所有权人自主更新,支持多领域专业力量和服务机构参与城市更新。
三、实施步骤
(一)城市体检阶段(2025年5月至2025年8月底)。恩施市、宣恩县对照湖北省城市体检指标体系,结合实际,增选特色指标,确定本县市城市体检指标体系,全面开展城市体检,完成城市体检评估。其他县市于2025年12月底前启动城市体检工作。
(二)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阶段(2025年9月至2025年12月底)。恩施市、宣恩县完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其他县市在2026年底前完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工作。
(三)项目谋划阶段(2025年10月至2025年11月)。恩施市、宣恩县根据城市体检评估和城市更新规划,谋划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其他县市根据城市体检工作进度,同时谋划一批城市更新项目,分年度组织实施,并于2025年12月底前报州住更局(联系人:胡梦迪;联系电话:19071836217;邮箱:634550069@qq.com)。
(四)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5月至2027年12月)。已开工的城市更新项目,力争在2025年底前全面完工并投入使用;对谋划的城市更新项目要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政策,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力争2026年5月底前启动实施。
(五)成效评估阶段(2027年12月底前)。系统评估城市更新体制机制运行、项目实施、工作成效等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城市更新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州级层面成立由州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州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主要负责同志为州领导的,第一副职参加)为成员的城市更新工作专班。建立政府统筹、部门联动、监督考评的工作推进机制,推进城市更新行动有序开展。各县市政府应参照组建工作专班,加大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协调力度;要强化资金保障,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专项资金以及各级奖补资金,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要完善用地政策,推动土地混合开发利用和用途依法合理转换,盘活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发改、财政、住更、民政、教育、资源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完善适用于城市更新的制度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定期对城市更新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绩效评估,注重绩效评估成果的运用,稳妥有序实施城市更新行动。
附件2
恩施州城市更新工作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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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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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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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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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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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人民政府
恩施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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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组织、协调和管理辖区内的城市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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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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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委社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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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服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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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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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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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领域专项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的事项进行审查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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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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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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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教育设施的新改扩建及运营管理,保障设施质量和安全。整合优化现有教育资源,改造利用闲置或低效教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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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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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经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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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以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支撑城市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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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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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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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在城市更新工作中维护拆迁安置、施工建设等环节的社会秩序,防范和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参与城市体检评估,针对公共安全设施的短板提出整改建议;制定交通疏导方案,协调城市更新项目施工期间的临时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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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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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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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民政设施的新改扩建及运营管理,保障设施质量和安全;加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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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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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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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指导县市做好资金统筹,加大对城市更新项目的支持力度;督导县市财政部门配合实施主体做好城市更新相关项目资金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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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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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资源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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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落实城市更新涉及的规划和土地政策工作,优化城市设计,开展城市更新的土地政策探索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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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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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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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城市更新项目中涉及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导,对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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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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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住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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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负责城市更新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技术规程;建立项目库,推动项目实施和城市更新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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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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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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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交通设施的新改扩建及运营管理,保障设施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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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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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水利湖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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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加强水资源调配,配合开展城市骨干水源工程谋划建设和水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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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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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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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更新中涉及农业农村领域的政策落实;指导县市做好城市更新区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及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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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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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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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头负责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化,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文化和旅游资源的保护与更新利用相关工作,推动文旅融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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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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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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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更新项目中医疗卫生设施的新改扩建及运营管理,保障设施质量和安全;加强城市更新区域公共卫生服务和健康促进工作,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加强托育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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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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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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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城市更新中林业资源的依法保护和修复工作,对古树名木开展普查、登记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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