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仙桃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仙政办函〔202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沙湖、九合垸原种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排湖旅游度假区,市政府各部门:
《仙桃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仙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日
仙桃市加快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加快全市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结合仙桃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电商园区建设。支持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结合跨境电商产业园区业务规模、入驻企业数量等,给予园区管理运营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给予运营主体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对跨境电商年出口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通过国际物流从仙桃实际发运的企业,按发货量每单0.1元标准给予物流奖补。限上电商企业(含电商平台,下同)入库纳统后,按每年国内平台发货量每单0.2元标准给予物流奖补。对入驻市级电商园区(直播基地)的企业,前两年给予全额租金奖补,第三年按租金的一半给予奖补。
三、给予产业发展奖补。对当年新入库的限上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年度线上交易额0.5%的产业发展奖补;对已在库纳统的限上电商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年度线上交易额新增规模0.5%的产业发展奖补。
四、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对经认定的省级公共海外仓,给予不超过项目当年实际运营成本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支持电商人才培养。鼓励定点职业培训机构开设电子商务培训班,符合培训条件的人员培训合格后,按每人800—1000元标准给予培训机构补贴;支持电商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职工按相关规定完成培训计划课时后,按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补贴。
六、支持村级直播基地建设。鼓励以各村为主体建设助农直播基地,对单个基地直播间数量超过5个(含5个)的村,且直播间能够按要求开展相关直播带货活动,每年直播时间超过500小时的,按每个直播间1万元给予奖励,每个村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七、支持电商综合服务。对入驻跨境电商产业园的第三方平台或专业服务机构,根据其年度进出口考核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专业服务机构开展本地电商企业服务,每孵化一家限上电商企业入库纳统,并稳定运营三年以上,给予专业服务机构1万元奖励。将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发展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对工作突出的单位给予奖励。
八、优化电商金融服务环境。鼓励银行业机构推出并运营适合电子商务企业发展的专属信贷产品,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创业贷款。
九、支持电商活动开展。支持行业协会、电商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等在仙桃组织开展“我为湖北带好货”直播嘉年华暨“双品网购节”仙桃分会场、“网上年货节”、电商直播大赛、电商论坛、电商峰会和其他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重大活动,根据活动组织情况实行“一事一议”。支持优质企业组团参加境内外跨境电商或国际性展会,对企业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单次展会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市级设立每年1500万元的电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兑现上述奖补,由各地申报,主管部门核实后拨至各市场主体。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本措施实施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