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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25〕1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

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力推进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25〕9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大规模推动以乡情为纽带的返乡创业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全面建成“两山”实践创新示范区注入新动能,力争年新增返乡(含入乡,下同)创业主体达到1.2万个(恩施籍省外务工人员总数的2%)左右,到2027年全州共建成35个返乡创业园区(基地、街区)(其中返乡创业园区19个、返乡创业基地8个、返乡创业街区8个)。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一库两清单”。

1.建立人员信息库。采取“大数据+入户调查+个人自主填报”方式,依托村(社区)、商会、劳务协作和返乡创业服务站等,通过入户走访、电话联系、数据分析等手段,全面摸排外出务工人员就业的主要区域、从事的主要行业,掌握其基本信息、技能特长、创业意愿等,建立返乡人员信息库。(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工商联、州农业农村局、州政数局、州招商促进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2.动态发布创业项目清单。围绕恩施州特色产业和资源禀赋,针对返乡人员需求,建立返乡创业项目清单,编制返乡创业指引手册,广泛发布推介,让返乡人员有项目可选、可投。(责任单位:州招商促进中心、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3.定期发布政策支持清单。全面梳理返乡创业支持政策,依托湖北政务服务网开设恩施州返乡创业政策专栏,更新税费减免、用地保障、设备补贴、招工稳岗、创业贷款等支持政策,动态优化政务服务事项。(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政数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资源建设局、州经信局、州商务局、州科技局、州文旅局、人行恩施州分行、州招商促进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明确返乡创业重点方向。

4.引导返乡人员把产业迁回家乡。鼓励创业成功的外出务工人员挖掘恩施州内资源和要素比较优势,把自己在外所从事的、适合在恩施州发展的产业转移回家乡再创业,发展特色化、连锁化、品牌化的产业业态,助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州招商促进中心、州工商联、州发改委、州商务局、州经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5.引导返乡人员参与家乡产业发展。鼓励有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返乡人员,围绕恩施州“茶烟菜药果畜粮蜂”八大农业传统产业,参与特色强村、产业强镇等建设。积极引导返乡人员发展避暑康养、休闲民宿、房车露营、户外运动、冰雪经济、农耕体验等乡村新兴产业。(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文旅局、州卫生健康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6.引导返乡人员创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富硒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引导返乡人员创办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林场、农业企业等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2027年新增州级农业龙头企业50家以上,促进农业提效、返乡创业人员增收。(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林业局、州商务局、州发改委,各县市人民政府)

7.引导返乡人员发展社会化服务业。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农资供应、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物流运输、产品营销等生产性服务企业。支持返乡人员创办“一老一小”、批零住餐、资源回收、家政家教、病患照护、寄递物流、农村商超等生活性服务企业。支持从事外贸工作的返乡人员发挥外贸经验优势,重点围绕恩施州特色产业出口、中小企业外贸服务开展跨境服务。(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供销社、州交通运输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民政局、州文旅局、州卫生健康委、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8.引导返乡人员经营农村电商。开展电商人才专题培训,每年培育农村带货主播、电商运营骨干共1000人以上,提高返乡人员电商运营能力。支持返乡人员创办县域直播基地、村级电商直播间,开展“村播”“田播”等特色直播带货。组织返乡创业企业参加“网上年货节”“外贸优品网上行”等活动。(责任单位:州商务局、州供销社、州农业农村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9.引导返乡人员围绕劳务品牌创业。围绕恩施州主导产业和地域特色,持续提升“恩施一红一绿制茶师”“恩施茶艺师”“恩施月嫂”“恩施厨师”等特色劳务品牌,加快培育“恩施土豆师”“恩施康养师”“来凤藤茶师”等新兴劳务品牌。充分发挥劳务品牌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返乡人员创办更多市场主体,加快实现“自转个”“个转企”“小进规”,争创省级劳务品牌和省级劳务品牌领军企业,创建成功的分别给予50万元资金奖补。(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市场监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丰富返乡创业平台载体。

10.建设多层次创业园区(基地、街区)。依托现有开发园区、产业园、商业街区、旅游景区等,盘活闲置资产、零散空地等,创建一批返乡创业园区(基地、街区)。支持恩施高新区建设省级返乡创业园区,各县市因地制宜创建返乡创业园区、返乡创业基地、返乡创业特色街区(创业夜市),积极争创“荆楚返乡创业园”“荆楚返乡创业特色街区”,创建成功的每个分别给予60万元资金扶持。乡镇重点建设小微创业园,发展原材料加工、农村电商、物流仓储等。支持有条件的村利用闲置农舍、校舍、村委会等打造村级创业基地,建设直播间、庭院车间、家庭工坊。(责任单位:州发改委、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住更局、州资源建设局、州文旅局、州人社局、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恩施高新区管委会)

11.建立返乡创业服务平台。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创业服务专窗,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政策咨询、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一站式”服务。依托“恩汇办”APP开设返乡创业服务专区,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通过大数据比对精准推送创业政策,以“免申即享”方式精准发放创业补贴。引导和支持返乡创业企业的产品入驻“832平台”,拓宽销售渠道。支持返乡创业企业利用邮政快递实现返乡创业产品上行,给予价格优惠,降低物流成本。(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人社局、州供销社、州邮政管理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返乡人员创业服务。

12.完善返乡创业全周期服务。对返乡创业人员实行全周期跟踪服务,落实县市部门、乡镇(街道)、村(社区)“一人一档一对接”。前期以帮办代办等方式,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注册登记、社保转接、用地协调等服务;中期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用工招聘、技能培训、贷款融资等服务;后期协助返乡创业企业申报项目、技术攻关、拓展市场等服务。(责任单位:州政数局、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州工商联、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州科技局、恩施金融监管分局、人行恩施州分行、州招商促进中心,各县市人民政府)

13.发挥社会组织引导作用。在恩施籍外出务工人员聚集地,依托恩施驻外商会设立一批劳务协作和返乡创业服务站,为外出务工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岗位推荐、劳动维权等服务,定期举办返乡创业推介活动,引导有意愿、有能力、有资金的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支持建立创业服务中介机构,为返乡人员提供项目推介、项目评估、市场分析、企业管理、信贷融资、技术培训、品牌营销等市场化创业服务。(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商务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14.做好创业培训服务。统筹实施高素质农民、“头雁”人才、“马兰花计划”等培训项目,引导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创业训练营、创业大赛等活动,力争每年培训各类创业人才5000人以上,培育农村创业带头人200人以上。推行创业导师制,建立创业导师库,聘请一批州内外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企业家、专业技术人员等为返乡人员提供创业指导。(责任单位:州农业农村局、州人社局、州经信局、州科技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五)落实返乡创业支持政策。

15.创新金融支持。鼓励银行机构积极参与农民个人信用和农村资产信用贷款试点工作,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发放力度。推进创业担保贷款扩面增量,为返乡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30万元和500万元贷款额度,并给予贷款利率50%财政贴息。鼓励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3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降低返乡人员贷款门槛。(责任单位:恩施金融监管分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农业农村局、人行恩施州分行,各县市人民政府)

16.政策激励支持。对初次办理注册登记的返乡创业项目,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遴选返乡创业项目申报“荆楚归雁项目”,每个给予10万元资金扶持。鼓励县市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购房奖补支持,对符合保障条件的无房返乡人员配租公租房及保障性租赁住房,为未享受实物配租无房返乡人员发放租赁补贴。对返乡人员及其家庭提供安居宜业、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父母就医等配套公共服务。大力宣传返乡创业先进典型,对贡献突出的返乡人员进行奖励,在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人才评定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五一劳动奖章等评选中优先考虑。加强乡风文明建设,引导抵制人情攀比、无事酒、大操大办等陋习,为返乡人员营造良好创业环境。(责任单位:州人社局、州市场监管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农业农村局、州住更局、州财政局、州委宣传部、州委社工部、州妇联、州总工会,各县市人民政府)

三、组织推动

建立“州级统筹、部门协同、县市主责”工作机制,州人社局牵头抓总,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做好“三农”领域返乡创业工作,相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加强会商、密切配合,及时调度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政策宣传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市要明确乡镇(街道)返乡创业工作职责,确保返乡创业工作落实落地。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印发

来源: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05-30 有效范围: 湖北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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