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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

临澧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的通知
临政发〔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高新区管委会,县直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83号令)、《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第217号令)规定,对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通知如下:

一、征收范围和税额标准。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税额标准,按照省政府批准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和地段等级适用税额标准执行(见附件)。

二、执行时间。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临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地段等级及征收标准       

                                临澧县人民政府

                       2026年2月11日

附件

临澧县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地段

等级及征收标准

一、三级:8元/平方米

老正街:西起迎宾中路,东至河街;人民街:西起迎宾中路,东至河街;迎宾路:南起老正街,北至楚园路。

二、四级:6元/平方米

迎宾路:南起滨河东路,北至老正街;南起楚园路,北至临澧县邮政分公司(含);河街:南起滨河东路,北至人民街;邮电巷全线;建设路全线;楚园路:西起迎宾中路,东至建设路;朝阳东街:西起迎宾中路,东至红军路;朝阳西街:西起青年路,东至迎宾中路;安福路:西起青年路,东至红军路。

三、六级:4元/平方米

(一)县城

安福路:西起县检察院,东至青年路;西起红军路,东至创业大道;朝阳街:西起金宝路,东至青年路;西起红军路,东至创业大道;楚园路:西起建设路,东至红军路;兴隆街全线;文化街全线;青年路全线;裕民路全线;九龙路全线;人民街:南起河街,北至县文旅广体局(含);泉坪路:南起县文旅广体局,北至安福东路;滨河路:西起青年路,东至创业大道;迎宾路:南起临澧县邮政分公司,北至创业大道与迎宾路交汇处;南起临柏路、北至临澧大桥南。

(二)合口镇

澧阳路:西起九合公路,东至木行路;合心路:南起人民路,北至腾飞路。

(三)新安镇

常石路:西起县第三人民医院(含),东至新安大道;铁新路:南起后街交汇处(老十字街口),北至新安农商行(含)北侧。

四、七级:3元/平方米

(一)县城

安福西路:西起火车站货场(含),东至县检察院;临澧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合口镇

人民路全线;合心路:南起澧水河,北至人民路;南起腾飞路,北至合口镇完全小学旧址(含);澧阳路:西起木行路,东至合口油厂(含);群丰社区路:西起合口澧水大桥,东至九合公路。

(三)新安镇

常石路:西起南撇河,东至县第三人民医院;西起新安大道,东至龙凤宾馆(含);铁新路:南起新安农商行北侧,北至新安税务分局北侧;南起澧水河,北至后街交汇处(老十字街口)。

五、八级:2元/平方米

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列入七级(含)以上的其他所有区域。

合口镇、新安镇等 2 个建制镇城镇开发边界内未列入七级(含)以上的其他所有区域以及修梅镇、四新岗镇、太浮镇、停弦渡镇、佘市桥镇等 5个建制镇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日期:2026-02-21 有效范围: 湖南 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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