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的通知【全文废止】
深发改〔2018〕78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价格政策文件的通知》(2022年11月20日》规定, 全文废止
各有关单位:
根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 ( 粤府〔2018〕46号)有关规定,自 2018年7月1日起,我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最高限价调整为0.80元/千瓦时。我委《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有关问题的函》(深发改函〔2015〕272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6月29日
来源: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
日期:2018-06-29
有效范围:
广东
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