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普洱市主城区供水管理办法》《普洱市主城区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普洱市主城区供水管理办法》《普洱市主城区排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普政规〔202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

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普洱市主城区供排水管理实际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普洱市主城区供水管理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2008年第16号)和《普洱市主城区排水管理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公告2008年第17号)。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普洱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普政发〔2025〕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国发〔2024〕2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规〔2024〕6号)等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普洱市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普政发〔2017〕40号),由市财政局制定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办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s://www.puershi.gov.cn/info/19051/1857352.htm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思茅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普政规〔202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法制统一、营商环境优化及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根据《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及《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程序导则〉的通知》(普政办函〔2023〕76号)相关规定,针对与上级新政策不符、上位法依据缺失或被替代的情况,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思茅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完善粮食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思署发〔2002〕10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https://www.puershi.gov.cn/info/19051/1734882.htm



来源:普洱市人民政府官网 日期:2025-11-03 有效范围: 云南 普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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